廣西河池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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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廣西河池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和買賣政策
廣西河池公租房申請條件
新就業(yè)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用人單位自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的 , 由本人向用人單位直接申請 。河池公租房申請條件規(guī)定 , 城市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必須符合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 , 且在當地實際居住;201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1、無住房或者現(xiàn)有住房建筑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2、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主城區(qū)人民政府或管委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 。
3、新就業(yè)職工須年滿18周歲且未婚;具有就業(yè)地城市戶籍5年以上;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2年以上 。
個人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收入標準;符合主城區(qū)人民政府或管理區(qū)管委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河池公租房申請條件 , 新就業(yè)職工結婚后 , 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應當符合年滿18周歲 。
廣西河池公租房買賣政策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 , 年滿23周歲;
(二)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或者醫(yī)療保險 , 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 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 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本市領取低保廉租貨幣補貼、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的 , 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但在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后 , 應當立即停發(fā)租房貨幣補貼;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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