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發熱就診后死亡,醫院被指誤診遭索賠165萬!暴發性心肌炎太兇猛還是退燒藥惹的禍?丨醫眼看法

導讀
誰碰上誰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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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熱患者服用退熱藥后病情加重 , 醫方被指忽視CK肌酸激酶增高 , 誤診心肌炎被判賠償 。案件回顧
患者中年男性 , 于2018年5月22日至24日 , 在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 , 取血樣、尿樣進行7項化驗檢查 , 在5月22日血清檢查中 , 提示CK肌酸激酶233.0 , CK-MB肌酸激酶同工酶9 , 尿酸456 , 葡萄糖6.20 。
上述檢驗指標中與心功能有關的CK值略超出正常范圍 , CK-MB絕對值尚在正常范圍內 , CK-MB/CK值在交界狀態 。
2018年6月1日 , 患者因發熱入北京某知名三甲醫院(以下簡稱醫方)急診室治療 。 醫方進行腹部、盆腔CT檢查和血常規檢驗 。 血常規檢驗結果顯示:白細胞總數及中性粒細胞、淋巴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分類比例基本正常 。 臨床診斷為發熱 , 基于洛索洛芬鈉片口服治療 。
2018年6月4日 , 患者再次入醫方急診室治療 , 檢驗結果示:谷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肌酸激酶、乳酸脫氫酶、a-羥丁酸脫氫酶、r-谷氨酰轉肽酶、尿素氮、肌酐等明顯高于正常參考值 , 診斷:腹脹、泌尿道感染、肝功能損害、發熱 。 給予口服和注射液藥物對癥治療 。
2018年6月5日 , 患者因“發熱5天、發現肌酐升高伴少尿、喘病3天”入北京某三甲中醫醫院(以下簡稱中醫院)治療 。 當日心內科會診考慮存在心肌炎的可能性 。 6月6日查房考慮“不能除外暴發性心肌炎” 。
2018年6月7日“暴發性心肌炎明確” , 考慮行ECMO(體外膜肺氧合) , 藥學會診“可考慮外用抗病毒藥物” 。 6月8日醫囑“注射用美羅培南 , 注射用鹽酸萬古霉素” 。 患者于6月8日轉入CCU , 一直處于藥物鎮靜狀態 , 6月13日下午心率血壓等進行性下降至臨床死亡 。
患方將醫方和中醫院訴至法院 , 要求兩醫方賠償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165萬余元 。
患方指出 , 患者于2018年6月1日因發熱前往醫方就診 , 急診室開洛索洛芬鈉片一盒 , 醫囑為一次一片 。 服用一次后 , 患者于2018年6月2日開始出現腹脹、惡心、排尿困難、憋喘等癥狀 , 于6月4日凌晨再次前往醫方就診 , 經輸液治療癥狀無明顯緩解 , 急診醫生會診開藥后安排回家留觀 , 并囑咐6月6日復查 。 2018年6月5日早晨 , 患者在家昏迷摔倒 , 立即送往中醫院就診 , 患者被先后送往ICU、CCU治療 , 并于6月13日離世 。 患方認為 , 患者平時身體健康 , 醫方在第一次診斷時僅認為發熱并開止痛藥物 , 對藥物不良反應沒有預估、告知;第二次診斷室沒有準確評價藥物不良反應導致的癥狀 , 兩次會診無視肝腎心臟各項指標的重大異常 , 安排回家留觀 , 處置錯誤 , 耽誤治療時機 。 中醫院誤診為喘病、脫癥 , 用藥錯誤并存著丟失病歷的違規行為 , 與醫方共同造成了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 。

男子因發熱就診后死亡,醫院被指誤診遭索賠165萬!暴發性心肌炎太兇猛還是退燒藥惹的禍?丨醫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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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攝圖網
審理過程中 , 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本案進行鑒定 , 司法鑒定書給出鑒定意見指出:
1.醫方(即北京某知名三甲醫院)在為患者實施診療活動中存在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之醫療過錯 。 該過錯在患者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程度 , 鑒定為“次要原因”或“輕微原因” 。
因鑒定缺少醫方門診病歷 , 鑒定人對患者將2018年5月22日進行的檢驗報告是否提供給醫方接診醫生復閱的事實 , 且由此事實所形成的醫患爭議無法進行辨識 。
(1)若醫方接診醫生診療活動中對2018年5月22日的檢驗報告進行了審閱 , 但在6月1日的診療活動中 , 未能結合該檢驗報告中已顯示的有可能存在心肌損害的異常指標對患者心功能狀態進行復查 , 便為患者給予對心功能有不利影響的洛索洛芬鈉片治療;特別是在6月4日已查見患者與心功能有關的肌酸激酶、谷草轉氨酶、乳酸脫氫酶、谷丙轉氨酶等檢驗指標明顯異常的情況下 , 仍未能結合患者5月22日的檢驗報告對患者的心功能狀態進行深入檢查診斷 , 未能據以采取必要的醫療措施 , 則存在未盡到必要義務的注意義務之醫療過錯 。 考慮到暴發性心肌炎前期癥狀和感冒、腹瀉等癥狀相似 , 以及該病自身具有極高的兇險性等因素 , 醫方診療活動中存在的未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之醫療過錯 , 在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程度 , 可鑒定為“次要原因” 。
(2)醫方接診醫生診療活動中未見到2018年5月22日的檢驗報告 , 上述醫療過錯在患者損害后果中的原因力程度 , 可鑒定為“輕微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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