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俊杰:了解妊娠期血液系統疾病,為孕育健康寶寶保駕護航!( 三 )


妊娠的早期不能應用 。 為安全起見 , 必要時在妊娠12周(4個月)后可以應用 。
出血癥狀改善 , 潑尼松20 mg/d(也可以更大劑量) , 起效3 周后逐漸減量 , 以5~10 mg/d 劑量維持 , 有效率不足40%用藥過程中注意監測患者血壓、血糖、血脂、精神狀態等 。 分娩后嚴密監測產婦血小板水平 , 并緩慢減少糖皮質激素用量 , 以免對產婦精神產生影響 。 產后仍需繼續應用激素 。
在激素的應用過程中不可驟然停藥 , 否則可使疾病復發、加重 。 有的患者因驟然停藥發生腎上腺危象危及母體和胎兒安全 。
分娩出的新生兒 , 如果母親應用激素 , 該新生兒仍需進一步應用潑尼松2.5mg,一日兩次 。視血小板情況而定 , 一周后逐漸減量 。 若新生兒出現紫癜 , 可應用氫化可的松靜脈點滴 , 也可同步應用人免疫球蛋白聯合治療 。
問題九:按照常理來講血小板減少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輸注的方法提高血小板數量 , 這樣的想法有無不妥之處呢?
答:大部分疾病都可通過輸注的方式提高血小板數量 , 部分疾病盡可能減少輸注或者不輸注:如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 以肝素為代表的藥物誘導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 還有上面我講到的特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 即ITP 。
這些疾病除非有危及生命的出血情況和風險或者需要進行侵襲性的臨床操作時才考慮血小板輸注
血小板
妊娠的早期和中期盡可能減少血小板輸注機會 。 因為ITP可以導致血小板抗體進一步增加從而加速血小板破壞,因此,僅用在急性出血或手術脾切除,剖腹術前、術中和術后應用 。
問題十:能不能提一個極端的問題:如果一位母親很在妊娠的早期發現合并重度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 她迫切需要這個孩子 , 無論付出何種代價 , 那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
答:如果血小板減少發生在妊娠的早期且需要臨床干預 , 尤其是需要應用激素進行治療時 , 建議終止妊娠 。
如果因為各種因素實在想保留這個孩子 。 我建議與自己的血液科和婦產科專管醫生密切聯系 , 明確風險與收益 。
我國學者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應用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針對復發難治的妊娠患者進行治療 , 效果理想 。 而且沒有不良的胎兒相關事件 。 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為大分子物質 , 很難穿透胎盤 , 故對胎兒是安全的 。 而且該藥對ITP的治療有效率高 , 長期維持治療有效 。 這也為妊娠期間合并ITP的患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治療方法 。 但由于樣本量較小 , 仍需進一步驗證 。
如果不考慮費用的情況下 , 還可考慮應用人免疫球蛋白 , 該藥對胎兒影響較小 。 可以與血小板生成素針聯合應用 , 也可單獨應用 。 費用高昂 。
通過上述兩種方法將疾病拖到妊娠中期 , 即 4個月以后聯合激素等藥物治療 。
問題十一:急性白血病是惡性血液病的代表 , 如果在妊娠期間出現急性白血病該真樣處理呢?
答:妊娠期合并急性白血病的治療主要取決于 妊娠女性出現急性白血病的時間 。
如果妊娠早期(妊娠前3個月內)發現急性白血病 , 建議患者立即終止妊娠 。因為急性白血病病情兇險 , 若未經特殊治療平均生存期為1—3個月 , 故此種情況對母體形成巨大的威脅故建議終止妊娠 。 如果母體病情危重 , 建議立即急性化療而不顧及胎兒 , 妊娠早期接受過化療的胎兒大部分會出現死胎、畸胎發育遲緩 。 母體病情穩定后(大約需要30—40天時間)可通過醫療手段娩出胎兒 。 未經治療的非孕白血病患者的平均生存期在診斷后僅有2個月 ,妊娠期急性白血病患者緩解的唯一希望就是不考慮胎兒后果 , 而立即給予強有力的化療 , 化療后完全緩解率為70%~ 80% , 中位生存期為16個月 , 與非孕年輕女性患者相似 。
妊娠中、晚期急性白血病:此時化療對胎兒影響不大 , 且無垂直傳播白血病的危險、可以在加強支持治療的基礎上 , 繼續妊娠并同時進行聯合化療 , 爭取在病情緩解后分挽 , 并有望獲得成熟活嬰 。 妊娠晚期部分患者也可以在剖宮產新生兒娩出后再進行化療(一定要嚴密監測母體病情變化 , 隨時行化療等治療措施進行臨床干預) 。
問題十二:妊娠期合并急性白血病分娩后新生兒該怎樣處理呢?
答:妊娠合并血液系統惡性腫瘤患者分娩的新生兒均應按高危新生兒處理 , 新生兒出生后應及時檢查血常規 。 從新生兒結局來看 , 惡性白血病克隆通常不會通過胎盤傳給新生兒口 , 但血液腫瘤孕婦分娩的新生兒患染色體疾病的風險增高 , 有條件者建議出生后行新生兒染色體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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