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 “高段位電詐”:深圳八千萬期貨騙局背后( 三 )


同時 , 受害人在虛假平臺上進行交易時 , 還有“點差”“杠桿”“平倉線”等關鍵參數 , 這意味著每操作一筆交易 , 就會扣除相應的手續費和點差費 。 交易預付款虧損完之后 , 會自動虧損賬戶內保證金等剩余資金 , 導致實際虧損金額遠遠大于主動交易金額 。
陳仁澤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 這起案件的詐騙套路比一般電詐案復雜 。 普通電詐案是重前期鋪墊 , 通過各種方式誘導受害人轉賬之后 , 立刻跑路 , 受害人會很快意識到受騙 。 而這起案件的詐騙手段狡猾且謹慎 , 會讓受害人以為只是投資不利的虧損 , 并沒有意識到這是個騙局 。
另外 , 犯罪團伙內部還會由于業務員與大股東對這場游戲的利益目標不一致 , 頻頻發生沖突 。
按照流程 , 由基層業務員用社交平臺添加對股票有興趣的客戶 , 誘騙客戶進入投資交流群、直播間 , 以股票老師、開戶顧問等身份為客戶分析、推薦股票 , 并推薦虛假平臺;有些成員則在直播間或投資群里充當水軍 , 發送在虛假平臺上盈利的截圖 , 誘騙客戶到虛假平臺上開戶交易 。
客戶向虛假平臺提供的賬號轉入資金后 , 資金并未實際接入任何真實的期貨市場 , 而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入犯罪集團控制的多個銀行賬號上 , 虛假平臺的后臺則為客戶生成虛假的賬號 , 并填入相應的資金數字 。
此后 , 業務員指導客戶交易 , 通過反向喊單等方式誘導客戶高買低賣、頻繁交易、小賺大虧 , 直至客戶出現50%以上虧損 , 才讓客戶止損離場 , 并通過控制的賬戶向客戶付款 , 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 。 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點差和虧損就成了該犯罪集團的非法盈利 。
在這一過程中 , 業務員的一部分傭金按“手數”計算 , 操作一筆交易 , 賺一筆交易的手續費 , 也就是說 , 受害人“開倉”和“平倉”操作越頻繁 , 業務員的傭金就越高 。 而對大股東來說 , 只有受害人在交易中“虧損” , 才算有利潤 , 如果頻繁操作交易 , 甚至可能造成受害人賬面數字浮盈 , 一旦操作提現 , 則需要公司貼錢 。
這一矛盾在公司內部會議中被多次提及——后臺賬戶里 , 至今依然有留存的老客戶勤勤懇懇刷單 , 本金都沒有發生虧損的情況 。 只要銷售還想刷手續費 , 這種事情就會屢禁不止——在age這個平臺上 , 雖然漲跌總體上可人為控制 , 但為了讓平臺看上去“更真” , 數據很多的時候也是隨機波動的 , 只是在要“收割”的時候才人為干預 。
福田警方在查實交易平臺后臺數據時發現 , 確實有極個別受害人在頻繁刷單后出現了賬面浮盈 , 繼而提現或繼續刷單的情況 。
“犯罪分子抓住了受害人以小搏大、投機取巧的心理 。 由于平臺的交易數據實時波動 , 受害人一旦入金 , 大多會被激發出賭性 , 直到本金虧損無幾 , 被業務員勸退才離場 。 ”陳仁澤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 , 許多基層業務員由于學歷低、年紀小、社會閱歷少 , 并不能清楚認知到公司和自己的行為涉嫌詐騙 , 有的業務員甚至一直以為自己從事的是正常的金融公司投資管理與銷售運營工作 , 直到被警方逮捕 , 才意識到自己加入了詐騙團伙 。
接觸過多起電信詐騙案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 近年來 , 一些電信詐騙團伙將窩點轉移到了境外 , 同時又在國內招聘涉世未深的低學歷年輕人加以洗腦和話術培訓 。
信息泄露是幫兇
在近年金融類電詐案中 , 投資理財類詐騙通常涉案金額最高、人均損失最大 。 盡管銀監會、證監會多次提示投資者警惕“莊家”“大V”聯合誘騙和“殺豬盤”風險 , 多地警方也在加大對非法投資理財、證券期貨交易詐騙的打擊 , 但由于非法證券期貨交易具有流動性強、隱蔽性高、法律適用性存在分歧(涉及跨國犯罪)等特點 , 打擊難度非常大 。
陳仁澤指出 , 10起投資理財類詐騙案的金額總和 , 可能比100起其他類型詐騙案加起來還高 。
事實上 , 辨別金融類詐騙可以從機構資質和交易信息兩方面入手 , 國內從事投資理財、網絡貸款的正規金融機構均有官方備案 , 正規交易過程及標的物也可以通過其他官方途徑查詢確認 。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政法所行業法治研究室主任徐丹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 金融機構資質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 , 查詢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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