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給交了醫保,醫保繳費年限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年限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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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 , 單位給交了醫保 , 醫保的繳費年限 , 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為什么?首先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正常繳納醫療保險 。但同時也應該正常的去交納養老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4類保險 , 因為很多地區都是不允許單一的去交同一種保險 , 必須五險同步來進行交納 。

那么只要是五險來共同交納 , 這是在建立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才會正常繳納的 , 所以說當然是可以證明你和企業單位的工作關系 , 一般情況下只要正常簽訂勞動合同 , 那么才會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 所以說勞動合同書作為工作單位來講 , 應該有一份發給你本人 。

這樣的話你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 那么一般情況下作為工作單位來講 , 簽訂三年的時間是比較常見的 , 在和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 , 那么你都可以享受到企業單位正常給你繳納社保的情形 , 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僅僅只給你繳納了一份醫療保險 , 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和其他保險的話 , 那么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 , 所以說你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正常的參保5種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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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 , 單位給交了醫療保險 , 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 能夠證明你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年限嗎?為什么呢?這個如果說是你的醫療保險是通過該工作單位來繳納的 , 那么交費主體是該工作單位 , 那么完全是可以證明你勞動關系的同居時間 ,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因為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 , 如果說在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前提下 , 他不會平白無故的給一名員工正常的去繳納醫療保險 , 在繳納醫療保險的過程中 , 實際上你還同時會享受到養老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 , 實際上這5大類保險應該來講都是通過該工作單位來正常參保的 , 所以說你的這個參保年限就可以證明你和這家工作單位的勞動關系 。

那么實際上這樣的一個勞動關系 , 其實也沒有什么特別注重的地方勞動關系的證明 , 主要就是要求企業單位來正常繳納社保 , 那么既然你所做的工作單位給你正常的繳納的社保 , 所以說不存在別的什么問題了 , 除非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 那么是要根據這個勞動關系的存續時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 , 除此之外基本上作用并不是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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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類型的醫保:


如果是交的社保(社會保險 , 包含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個險種) , 繳費年限是可以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年限的 , 因為《社保法》中有相關的規定 , 企業需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 而且單位去辦理社保手續時是需要提交勞動合同復印件的 。只要社保繳費記錄存在 , 就意味著勞動關系一直存在 , 除非單位能夠提供非常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單位是在解除勞動關系后因為工作失誤沒有及時中斷社保的繳納 , 不然的話只要有社保繳費記錄就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


如果是交的商業保險或是其他類型的醫保的話 , 是證明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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