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郞酒”不該攀上“小兒郎”

【“老郞酒”不該攀上“小兒郎”】一則宣傳廣告:讓一名兒童上了宣傳平面廣告,畫面中老人一手拿著一把繪有臉譜的扇子,一手拿著毛筆微笑地看著小孫子,而小孩則一只手握著一瓶老郎酒瓶子,前面放著一個白色瓷器酒杯,同時還配有幾行文字,寫著“老郎酒,懂得傳承” 。
酒香也怕巷子深,郞酒想方設法,把孩子拉到酒廣告中來,可謂用心良苦 。如果將廣告詞改動一字,該說“老郎酒,懂得宣傳”才對 。可是,按照《酒類廣告管理辦法》,未成年人不得出現在酒廣告中,郞酒之舉已經明顯違反了《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
對酒企來說,人品即酒品 。在企業大談社會責任的今天,一則小小的廣告,也會體現出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社會責任 。偷偷摸摸在小區電梯中安置一則平面廣告,意圖打個擦邊球,或許只是酒企在試探公眾底線,如果風平浪靜,再逐步推開 。但由于酒類產品具有特殊性,商家如果宣傳不當,就容易誤導消費者,因此,負責任的廠家總要力避廣告用語不當而造成對企業形象的不良影響 。讓孩子參與到酒廣告中,有用孩子來促銷酒,甚至誘導孩子去飲酒之意,不過是雕蟲小技 。孩子一次染酒,很可能就此與酒結下“不解之緣”,如此后果,也許并非酒企所愿,但客觀上帶來這一社會效果,顯然會使酒企形象和社會誠信大打折扣 。對這類違規的酒廣告,工商管理部門有管理查處的職責,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應當果斷“亮劍”,將其扼殺在“電梯”之中 。
“老郞酒”不該攀上“小兒郎”,借“小兒郎”來傳承 。放過“小兒郎”,酒品自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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