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涉嫌騙保 801 萬,免刑釋放后,院長把醫保局告了( 四 )


國浩律師(天津)事務所的張永泉律師認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規定 ,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也就是說 , 永嘉江南醫院將永嘉縣醫保局作為被告是沒有爭議的 。
其次 , 行政訴訟的期限一般是 6 個月 , 最長不超過 5 年 。 永嘉縣醫保局認為 , 永嘉江南醫院現在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
張區表示 , 醫保局發出通知的時候 , 自己還被拘留在看守所 , 直到 2020 年 3 月才正式拿到這份通知 。
張永泉律師表示 , 案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 需要結合行政行為作出的時間、送達的時間、送達是否有效、該案是否經歷了其他救濟途徑等信息綜合判斷 。 「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就是確認行政行為無效 , 那么 , 就不受時效限制 。 」
最后 , 醫保局凍結永嘉江南醫院醫保基金的決定究竟是否合法合理 。 討論這個問題 , 不可避免地要再次回看張區等人「涉嫌騙保」的案件 。
張區方認為 , 自己并沒有對醫保造成損害 。 「如果損害了醫保 , 那一定會被法院判為騙保 , 但最終法院沒有以詐騙罪判刑 , 就說明我們沒有對醫保造成損害 。 」
張永泉律師認為 , 「騙保」一案已經經過二審 , 判決已經生效 , 根據判決書 , 張區等人沒有被判刑 , 也就說明 , 永嘉江南醫院的行為至少不違反刑事法律 。
張永泉律師還提到 , 在 2016 年永嘉江南醫院被立案調查時 , 當地醫保局可能認為 , 法院必然會做出有罪判決 。 「但是 , 醫保局的本質是國家行政機關 , 做出行政處分需要進行獨立調查 , 并形成調查卷宗備查 , 將處理結果及救濟途徑告知給相對人 , 這才是合規的行政調查程序 。 」
經過了長達兩個半小時的辯論 ,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
落灰的醫院 , 存續的公司
2019 年 , 從看守所出來后 , 張區回永嘉江南醫院看了看 。

醫院涉嫌騙保 801 萬,免刑釋放后,院長把醫保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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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涉嫌騙保 801 萬,免刑釋放后,院長把醫保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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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江南醫院落灰的病房
圖源:張區供圖
「之前辦醫院時候的很多照片都在原來的手機里 , 后來被公安機關扣了 , 里面的資料也找不到了 。 」
如今回憶起一起創辦醫院的經歷 , 張區說:「我們當時想的很樸素 , 很簡單 , 作為一個眼科醫生 , 能讓貧困老百姓得到免費治療 , 這是一件好事 。 但也有可能是想得太樸素 , 太簡單了 , 最后錢給了貧困患者 , 把自己『騙』進去了 。 」
對于和永嘉縣醫保局之間的糾紛 , 張區表示 , 他對法律懂得不多 , 大部分都委托給了律師 。
據張區介紹 , 此前和永嘉江南醫院「騙保」案件一起調查的 , 還有溫州市蒼南縣惠民醫院 。
當時 , 蒼南惠民醫院的眼科和永嘉江南醫院股東的另外一家公司有合作關系 , 也采取了同樣的方式壓低人工晶體進購價 。 事發之后 , 蒼南縣人社局凍結了蒼南惠民醫院 200 余萬元醫保基金 。 但 2018 年 , 蒼南惠民醫院通過司法途徑 , 成功拿回了這筆錢 。
「他們勝訴這些事情 , 我是出來以后才知道的 。 」張區這樣說 。
張區說 , 他還有兩個問題想不明白 。
「第一個問題是 , 被判虛開發票罪的是我們九個人 , 但永嘉縣醫保局欠的卻是江南醫院的錢 , 我們九個人和江南醫院之間是個人和單位的關系 , 就算我們個人虛開了發票 , 也不應該認為江南醫院有犯罪事實 。
第二個問題是 , 就算我們坐實了虛開發票罪 , 那損害的是也是國家稅務機關的利益 , 和醫保基金無關 , 醫保局以這樣的理由凍結我們的醫保基金 , 我認為并不合理 。 」
張區現在還是一名眼科醫生 , 由于案件的最終結果是「免于處罰」 , 他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沒有被吊銷 。 「總還是要活下去 , 還是要吃飯 。 」
目前 , 永嘉江南醫院有限公司的狀態仍是「存續」 。 這是因為和永嘉縣醫保局的糾紛還沒終結 , 債務和欠款也沒結清 , 需要一個主體來繼續這些事情 。
企查查截圖
但張區明確表示 , 未來不會再重啟永嘉江南醫院 。
「很多老員工都已經另謀高就了 , 股東們現在對永嘉縣的投資環境也信心不足 , 」張區說 , 「那時候的雄心壯志 , 現在很難再有了 。 」(監制:gyouza)
題圖來源:張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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