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退休自己補繳養老保險,向法院起訴賠償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注意什么?

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 都是可行的!但要求支付利息 , 恐怕不一定可行的!

現實生活中 , 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 , 故意不為員工繳納社保(或不按實繳納) , 導致員工的權益受到了嚴重侵犯

1、此時 , 如果是單位未繳納社保的話 , 可以直接向當地社保中心投訴 , 要求單位補繳、甚至支付一定滯納金的!由此 , 帶來的相關損失(比如無法領取生育津貼、失業補助) , 也是要公司給予足額補償的!這一點 , 已經有很多案例可供參考 , 處理起來并不復雜!


為了退休自己補繳養老保險,向法院起訴賠償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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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如果是因為單位未繳納社保 , 而員工為了避免社保間斷所帶來的損失 ,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為繳納社保的話 。這個問題處理起來 , 就相對要復雜一些!

對于社保征收機構而言 , 個人已經足額代為繳納了社保、未造成個人最終養老待遇的損失 。無法再向公司進行追繳 。

對于單位來說 , 應繳社保而未繳 , 已經涉及到違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條款了 。可以對單位進行相關的處罰、罰款、征收滯納金等 , 但卻無法要求單位補繳(個人已代為繳納)的!

對于個人來說 , 單位未繳納社保 , 自己代為繳納 , 對個人資金已經造成了損失 , 要求單位返還相關費用 , 這個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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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 , 該怎么辦

很多地區 , 之前也有過類似的案例!比如 , 廣東、湖北、重慶等地都曾有過相關的規定 , 基本的處理結果也比較類似 。

一旦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 , 由員工墊付先行墊付繳納社保費用之后 , 可按已繳費的實際情況 , 由用人單位返還員工相應的費用的!

不過 , 有一點要留意 , 這個返還 , 是只返還單位應繳而未繳的部分 , 個人應繳的、不予返還的!當然 , 更不太可能給你計算利息的!


為了退休自己補繳養老保險,向法院起訴賠償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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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 這種情況下 , 能讓單位足額返還所有的費用就不錯了 , 別指望收利息了!但在獲得賠償之后 , 可向社保征收機構 , 進行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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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

感謝邀請 , 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

樓主你好 , 為了退休自己補繳養老保險 , 向法院起訴賠償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首先退休時自己補繳養老保險具 , 不具備這樣的條件 , 要根據你的賬戶來決定你的個人賬戶 , 如果是自己原因造成養老保險中斷的情形 , 那么是不能夠進行補繳的 。

只能夠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 , 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 , 那么企業單位造成你社保中斷的情形 , 那么是由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 ,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 但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中斷的情形 , 那么就沒有辦法補交了 , 只能夠根據你實際的參保年限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

當然在補繳的過程中 , 確實是由于企業單位造成中斷的情形 , 那么是會收取一定的滯納金的 , 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定有企業單位來承擔 , 因為畢竟造成中斷情形的原因是由企業單位來造成的 , 所以說滯納金的待遇也應該一并由企業單位承擔 , 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 所以說我們的社保待遇 , 那么必須是通過企業單位才能夠補交 , 個人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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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

既然能夠向法院起訴社保賠償 , 那么必定還存在責任方用人單位 , 根據社保的規定 , 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按時繳納社會保險 , 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保關系 , 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社保部門投訴要求補繳 。因此應先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 而不是由自己補繳 。補繳發生的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負責 。

如果無法通過以上途徑完成補繳 , 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和向法院起訴 , 取得裁決書或判決書 , 然后以裁決書或判決書辦理社保由用人單位補繳 。

【為了退休自己補繳養老保險,向法院起訴賠償時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嗎?注意什么?】國家人社部 , 財政部發布(2016)132號文件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能以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 , 不知當地政策對此有無限制 , 自己補繳養老保險不一定符合政策規定 , 所以都應單位補繳為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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