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卡是17年辦的,19年10月交的社保,能領生育津貼嗎?

感謝邀請 , 跟感謝樓主的提問 。

樓主您好 , 我的社保卡是2017年辦理的 , 但是從2019年的10月份才開始繳納社保 , 能夠領取生育津貼嗎?我們領取生育津貼的前提條件是正常繳納生育保險并且再生小孩的之前 , 就必須完成12個月連續不斷的繳費 , 那么才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貼的待遇 。而且 , 生育津貼個人是不可以購買的 , 也就是說你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是不可以選擇繳納的 , 只能夠通過自己所在的企業單位同時來繳納五險 , 那么這五險當中才包括生育保險 。

如果你是今年的10月份以后生育 , 那么從2019年的10月份到2020年的10月份 , 剛好滿足了連續12個月以上的連續不斷的繳費年限 。這種情況下你是符合領取 , 生育津貼的條件是沒有任何問題 , 但是你生小孩之前一定不能夠出現任何的中斷 , 必須從企業單位正常請上生育繳納了 , 基本上是在4個月到6個月左右 , 再休生育假期間 , 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貼的待遇 。所以說生育津貼對于一個人來講 , 那么更重要的是在于有沒有正常參加生育保險 , 并且要保障生小孩之前12個月的連續的參保 ,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

只要是你正常參加生育保險 , 那么享受生育津貼是完全沒有問題生育 , 今天一共是兩方面 , 一方面就是說你在休產假期間的這幾個月 , 每個月大概都是會給兩三千塊錢左右 , 大概加在一起不到2萬塊錢 , 然后還有一部分的待遇是生小孩的 , 這個手術醫療費用大概是可以報銷4000塊錢左右 , 那么二者加在一起 , 最終拿到這個手的總額應該是在2萬塊錢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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