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協議離婚的四大條件必不可少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女性的生活也可以做到自給自足,不必再依附于男人,所以現代女性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在婚姻中被忽視不在忍氣吞聲,這也是現在越來越多人離婚的原因 。但是你知道離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個是訴訟離婚,一個是協議離婚,大多數是后者 。那么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呢?我們需要知道協議離婚的這四大條件必不可少 。
1.存在婚姻關系
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必須是存在婚姻關系的夫妻才可以,現在有很多不懂法律知識的農村人,大多以為辦了酒席就是正式結婚,凡沒有肯定其夫妻身份的有效證明如《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則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當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 。基于上述考慮,《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
2.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
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所以在辦離婚的時候必須是年滿18歲的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必須體現自愿原則 。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愿”的基礎,不能是因為吵架沖動,誘騙,敲詐,強迫等行為是,不允許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強調的是雙方各自的離婚意思表示必須是真實的 。
3.財產分割協商一致
財產分割問題很容易致使離婚的夫妻最后對簿公堂,這也是協議離婚里比較難達成一致的條件,地區為這是頭等大事,很多夫妻之所以無法達成協商,才變成了訴訟離婚,這樣需要很多時間和精力 。而法律在財產分割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而且本來離婚就是感情破裂,想要退讓幾乎是很難辦到的事情 。
4.子女撫養問題
父母離婚最無辜的就是子女,所以離婚后子女的妥善安置問題也是至關重要的事情,在協議離婚之前男女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必須完成協商 。兒女還不能夠完全獨立生活的,比如還在接受高中以下的學校教育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喪失了勞動能力的,在協議離婚時必須做好安排 。
注意事項:
現在由于城市開發拆遷,很多夫妻都會選擇離婚來騙取拆遷補償,其實這是違法行為,對于協議離婚,當事人必須慎重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并對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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