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我的理解,五服即血親之內的五代人,包括父系血親和母系血親 。但五服的劃分及起止一般人都不是很清楚 。
一、父系五服(也叫家族五服) 。
即:從自己往上數五代人再往下數五代人 。往上數自己,父親,祖父,曾祖,高祖五代人 。也就是說同一個高祖父血親下來的,到你自己才是第五代,還在五服之內,你兒子這一代第六代才脫五服 。
同理,從自己往下數五代人 。即: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五代人,玄孫還在五服之內,玄孫的下一代第六代才脫五服 。
概括的講,自己的爸爸和兒子是第二服,爺爺和孫子是第三服,曾祖父和曾孫是第四服,高祖父和玄孫是第五服 。第五服以外第六服才叫脫五服 。
二、母系五服 。
母系五服一般都忽略了!直到最近幾十年,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國家對三代近親婚配作了法律規定,禁止三代以內近親通婚,才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
因此,母系五服雖然沒有象父系五服那樣重視,但母系的血親三代,基本上得到了人們的重視與認可 。
即從外祖父這代開始計算,母親、舅父、姨母為第二代,表兄弟姐妹為第三代 。從自己這一代開始計算,自己是第一服,往上數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服 。
所謂一代親,二代表,三代四代認不到 。就是指母系五服的關系 。
之前,有人提出,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否屬三代以內近親?我也曾經給別人錯誤答服,說他們是三代以內近親,實際上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已經是第四代了,并不是三代以內近親,他們是可以通婚的 。
有人會問,一代親,二代表,三代四代認不到的說法怎么去解釋?二代表,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不正是第三代嗎?不正是三代以內近親關系嗎?這是一個計算順序問題,這里所說的一代親,二代表,是指從母親這一代開始計算 。
它與血親三代計算的起點是不一樣的,血親三代應該是從外祖父開始計算,外祖父是第一代,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代,表兄弟姐妹是第三代 。
所以《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近親,正是表兄弟姐妹這一代,而他們的子女已經是第四代了,四代雖然沒有脫五服,但己經不是旁系血親三代以內近親了 。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婚姻法》規定,直系五代旁系三代近親禁止通婚 。因此,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 。
由于母系五服分支比較復雜,姓氏也比較復雜,因此,母系五服一般只計算在三代近親之內,三代以外基本上都被忽略了 。
不過,現代人都知道,親舅父,親姨母的子女之間不能通婚,也就是說,親血表,親姨表不能通婚 。因為他們都在三代血親之內 。
三、旁系血親 。
旁系血親是指直系親屬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一源是父親與母親的總和 。
直系血親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
因此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外,其余的都是旁系血親,包括自己的親兄弟姐妹 。
因為旁系血親的范圍比較大,因此,我們只對二服、三服以內的旁系血親做一個了解 。
1、親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父母是第二服,所以親兄弟姐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
2、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父親、叔伯、姑母是第二服,祖父母是第三服,而這些血親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與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 。自己是第一服,母親、舅父、姨母是第二服,外祖父母是第三服,而這些血親都源于母系第三代 。所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
了解五服的目的只有兩個:一個是親情,另一個是親緣 。
親情,無論是何時何地,只要知道還沒有脫五服,那就是世界上很親的人了 。
親緣,主要是指能否通婚的問題 。
一般來說,直系五代和旁系三代近親是禁止通婚的,這在《婚姻法》上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
由于旁系五服既源于父系這一根藤,也源于母系這一根藤 。因此,要了解五服,就必須了解這兩根藤的上下分支情況 。
其他網友觀點題主問的“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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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歷史上的“五服”是什么?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 。它規定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也就是規定親朋好友去世了,什么人應該穿什么衣服 。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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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從自己開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 。再從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一共也是五代人 。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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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和他是平輩,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親的異姓 。不見得平輩就沒出五服,小到一個寨子里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們常說的“一棍子撂不著邊”,沒有五代的血緣關系 。
其他網友觀點一、文明時代即夏商周服制演變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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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朝服是一種統治制度 。
規定天子國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甸服,即為天子服田役納谷稅的地區:緊靠王城百里以內要交納收割的整棵莊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內要交納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內要交納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內要交納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內要交納精米 。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侯服,即為天子偵察順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區 。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內視情況來推行禮樂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內要振興武威,保衛天子 。綏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約束服從天子的地區:靠近綏服三百里以內要遵守教化,和平相處;往外二百里以內要遵守王法 。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荒服,即為天子守衛遠邊的荒遠地區: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內荒涼落后,那里的人來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內可以隨意居處,不受約束 。所以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 。服,服侍天子之意 。《書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孔:“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 。服,五百里 。四方相距為方五千里 。”又周稱侯﹑甸﹑男﹑采﹑衛為五服 。見《書·康誥》 。2.殷商時代的服
殷商時代繼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變 。實行內服與外服制度制度: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 。由此,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 。
3.周代實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義發生改變
由于有周一代,改變了自夏而來,殷商成熟的內外服制度,隨著疆域擴大,周代采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 。服的含義發生改變,由原來統治制度變為以血緣關系遠近來有別于親疏的一種制度 。即古代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等以血緣遠近服式 。這就接近中國現代服制了 。
二、封建社會的服制發展
1.父系血緣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 。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 。
2.五服制度化
1.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 。它規定,血緣關系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
2.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
3.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于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于確定贍養、繼承,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
三、現在五服
現在五服已經沒有了封建社會的嚴格等級制度和不可逾越禮儀規范,僅僅成為維系家族和親友的一種工具 。再加上人口的減少,人口的遷徙,五服越來越沒有過去輝煌 。離人們的視線越來越遠 。具體五服是:
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系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 。五服之后則沒有了親緣關系,也可以通婚 。
人們常說的親戚出五服了,萬能的條友們,這五服究竟是幾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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