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 關于直升機的“A類”飛行( 二 )


b類|關于直升機的“A類”飛行】若單發停車發生在CDP之后,飛行員決定繼續起飛時,與在較大機場起飛相比,應迅速減小上升角,甚至轉為小角度下滑,以便更快地將勢能轉化為動能,獲得一定的前飛速度,當速度超過起飛安全速度再轉入上升。
(三)起飛程序

  • 開闊場地起飛程序
①雙發正常起飛程序:
檢查起飛重量和場地情況,確認起飛臨界決斷速度(V1 ) 、飛行重量與場地和風的情況相符合;
有地效懸停(H=1.83m)基礎上增速并使用雙發起飛功率加速到V1,此過程中,保持高度大致不變;
以VTOSS開始轉上升,增速到經濟速度(V經);選擇最大連續功率;
保持Vy上升到預定高度。
②單發應急處置程序:
若單發停車發生在起飛臨界決斷速度(V1)之前,則中止起飛:
·帶桿(上仰角15°)減速,下放總距桿(以保持高度大致不變);
·當直升機開始下降時,逐漸提總距桿;
·旋翼轉速低速告警發出音響,即停止提總距桿、減小上仲角;
·接近地面擺好著陸姿態,為減小下降率,必要時可繼續提總距桿;
·接地后控制方向、姿態,使用機輪剎車止滑。
若單發停車發生在起飛臨界決斷速度( V1)之后,則繼續起飛;
·松桿減小俯角,保持VTOSS;
·減小總距,控制nr t 325r/min,Q>61%;·上升高度到61m;
·調整到Vy單發最佳上升狀態;·改平飛后,旋翼配平置前位。
  • 狹小場地起飛程序
①雙發正常起飛程序(圖3)
檢查起飛重量符合要求,判明風的情況;無線電高度表決斷高度預定在40m;
垂直起飛至高度4.5m,對正風,檢查直升機、發動機工作良好;
從4.5m高度上開始邊上升邊后退飛行,上升率不大于1m/s,后退速度以保持場地在儀表板旁邊的投影關系為依據(詳見圖3),為此要使直升機機頭向操縱者相反的方向偏一個角度;
到起飛臨界決斷點(高度約40m),即使用雙發起飛功率,同時形成10°的俯角增速;
當速度達到56km/h,減小增速俯角,加速到經濟速度(V經);
使用最大連續功率上升到預定高度。
b類 關于直升機的“A類”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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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單發應急處置程序:
若單發停車發生在起飛臨界決斷速度(V1)之前,則中止起飛:
·帶桿(上仰角15°)減速,下放總距桿(以保持高度大致不變);
·當直升機開始下降時,逐漸提總距桿;
·旋翼轉速低速告警發出音響,即停止提總距桿、減小上仲角;
·接近地面擺好著陸姿態,為減小下降率,必要時可繼續提總距桿;
·接地后控制方向、姿態,使用機輪剎車止滑。
若單發停車發生在起飛臨界決斷速度( V1)之后,則繼續起飛;
·松桿減小俯角,保持VTOSS;
·減小總距,控制nr t 325r/min,Q>61%;·上升高度到61m;
·調整到Vy單發最佳上升狀態;·改平飛后,旋翼配平置前位。
三 “A類”著陸
(一)正常“A類”著陸過程
直升機在著陸下滑過程中,發生單發停車,如果停車發生在著陸臨界決斷點(LDP之前,飛行員可以操縱直升機復飛,也可以著陸;如果單發停車發生在LD之后,必須著陸,如圖4所示。
b類 關于直升機的“A類”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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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發應急著陸過程1.LDP的確定
LDP(著陸臨界決斷點)是由安全高度(━般為15米)和著陸安全速度確定的一個點。這個點的位置主要受安全速度大小的影響,不同飛行條件,LDP位置不同,可由《飛行手冊》查出。
  • 單發應急著陸過程
單發停車發生在LDP之前,或在LD業時,當直升機處于最大允許重量狀態時,飛行員決定著陸或保持安全速度進行復飛。如果復飛,應上提總距,保持直升機以安全速度復飛,當直升機以安全速度開始上升時,保持旋翼轉速為245轉/分,爬高至Vy,即可按起飛時單發復飛的操縱動作實施。如果飛行員決定著陸或單發停車發生在LD之后,飛行員可按起飛時單發停車發生于CD之前的操縱程序實施。具體實施為,使直升機能緩慢地減速,并保持一個合適的上仰狀態。旋翼轉速保持在245轉/分以上,下降率保持在1.5~2.5米/秒之間。接地時,增大總距使直升機緩慢接地。著陸后,應立即剎車,阻止直升機向前運動,將駕駛桿回到中立位置,同時減小總距。
(三)著陸程序
  • 不夠開闊場地著陸程序
①雙發正常著陸程序
確認飛行重量不大于最大允許著陸重量;
進入著陸臨界決斷點的速度約為56km/h、下降率2.5m/ s左右、高度約40m(著陸臨界決斷點與起飛臨界決斷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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