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給脫貧攻堅加“融”量,為農業生產添真“金”( 二 )


此外 , 在執行的過程中 , 《措施》明確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牽頭 , 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擔保協會、金融機構等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 , 做好我省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摸底工作 , 盡快向金融機構提供重點支持企業名單 , 推動解決支農扶貧融資擔保難、信用貸款難的問題 。 建立政府和銀行協同監管機制 , 將企業履約還貸情況作為享受財政補貼的條件 。 建立涉農龍頭企業融資服務領導包點責任制 , 市縣領導一對一服務 。 繼續實施“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工作 , 主動上門服務 , 增強廣大農業企業和農戶的獲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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