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舊婚姻制為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而非一夫多妻制 。
一、妻的法律地位
中國史上,除極少數時期借皇權之手可有少數特別例子外,上至皇帝、下至庶民,在一個特定時間點上都只能有一位妻,及符合規定數量的妾、媵、婢等 。
如果一個男人同時有兩妻,會面對什么?
《大明律·戶律·婚姻門》專門規定:“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離異(歸宗)”
當然,20世紀初曾出現所謂“兩頭大”的習俗,即男子同時娶不分大小的兩位妻而不是一妻一妾 。但這一來是因為禮法逐步解體,舊有婚姻制度遭到沖擊,各種思潮不斷侵襲 。
二來,清政府及后期民國政府難以控制 。如民國法律明確規定一夫一妻制,但又對新納妾的存在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并在條文解釋上作出家庭成員身份的專門說明,因此民國大陸時期的婚姻法律基本無效 。
1、妻在家中的地位是有法律保障的 。
《大清律·戶律·婚姻》解釋“妻妾失序”時規定:“凡以妻為妾者,杖一百 。妻在,以妾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后娶之妻)離異(歸宗)”
也就是說,將妻以妾對待的,杖一百 。
有妻的情況下,擅自以妾為妻,杖九十并勒令改正 。
有妻再娶妻者,亦杖九十,后面娶的那個妻則解除這個無效婚姻,遣送娘家 。
妻者,齊也,意為與夫齊同,共為家庭之主 。
娶妻叫“聘”,納妾所花金錢叫“買資”,一聘一買足以說明二者區別 。
自然,妻是主子,妾是奴仆,兩者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天壤之別 。而在中國的漫長歷史上,女人以“妾”的身份來把持家庭的終究是少之又少的 。
在男尊女卑的社會里,妻也許是“主子”中相對比較弱勢的,妾可能是奴才中地位較高的一個,但主奴間的尊卑序列卻是“禮”所絕不容破壞的 。
嚴格的禮制曾規定,妾與丈夫同房需在丈夫熟睡后抱著被子回到自己的房間,而與丈夫同眠到天亮的這個權力明顯只能是妻才能享有的 。
深宮中甚至還規定,皇帝與哪位妃子同寢都需皇后批準蓋章才行,如果皇帝過分留念一位妃子,那是禮制不允許的 。
史上固然有很多寵妾依仗男人力量虐妻辱妻的事例,卻還是有不少大將高官“懼內”怕老婆的笑談 。甚至隋文帝恐懼皇后,連陪寢過的宮女被獨孤皇后殺掉也不敢反對,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
妻既是一家之主,就有禮法賦予她整頓家風的權利 。
隨便找個借口,悍妻就可以將對自己有威脅或是非常仇恨的妾進行毆打、責罵甚至趕出去,即便將之賣至娼門也是司空見慣的,即便丈夫會有所怨恨,但絕大多數時候都會漠然地表示默認 。
唐時,某王強搶市上賣餅者妻為姬,因美貌頗得寵,每日錦衣玉食,享受到賣餅者不能提供的奢侈生活 。某日宴請賓客時,大文豪白居易席間問賣餅者妻可曾愿歸去 。滿堂賓客都在關注賣餅者妻的解答,她收攏笑容泣曰,“此間雖美,但求歸家” 。賓客紛紛出言稱贊這名女子,王爺也被大家情緒所感染,當眾給其錢財放之歸家繼續為賣餅者妻,白居易甚至還寫詩贊揚該女的“氣節” 。
不能因此說賣餅者妻愿意歸家守貧,而是因為如果貪圖富貴繼續生活在王府,最終只會兩個結果,一是色衰后被王爺踢出去,二是在王爺死后被正妻趕出去(因為這些妾是搶來而不是買來的,理論上不能殺掉或者賣掉) 。
《霍小玉傳》說過類似故事,霍小玉母親被某王強搶為姬,王爺死后不過數日,霍小玉母女被平時痛恨不已的王妃幾乎赤身裸體趕出家門,最后霍小玉即使有“郡主”這樣的高貴身份,但因為嬌生慣養而不可能有什么求生的手段,最終只能淪落娼門 。可是,即便這樣,她們母女兩也得不到“禮”和“法”的任何支持 。
極端例子是,漢高祖死后寵妾十多人被呂后以非常殘酷的手段折磨致死,甚至庶出趙王也被毒死,而當時的大臣們都選擇性地保持沉默 。其實,當漢高祖劉邦選擇保留漢惠帝太子地位時,這些寵妾及趙王的命運就已注定,漢高祖也并非因什么“商山四皓”支持漢惠帝而放棄選擇趙王,實際還是因為漢惠帝的嫡長子身份無可動搖之處 。
再如漢靈帝,他寵愛王美人,結果何皇后派人毒死生育不久的王美人,漢靈帝雖很生氣卻也沒繼續深入追究,因為理論上皇后對后宮諸妃嬪有充分管理權,繼續追究必然遭到大臣們的激烈反對 。
無他,一切都是因為妻特別是在丈夫死后可隨意決定妾的去留甚至生死 。
縱然法律相對寬松的宋代,丈夫死后妻子也一般會將那些妾婢依據原簽契約期限賣掉,而那些有怨恨的主母甚至會將這些女人賣為私娼來泄憤,即便這些女人為丈夫生育過兒女也不行 。
再者,妾是地位卑下的奴仆,甚至沒有家庭成員地位 。
在講究“孝順”的時代,妻是家庭主母,對妾而言,就連她自己的子女和她都帶有一層“主奴”關系 。
宋《刑統》規定:“妻,傳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禮,取則二儀 。婢妾雖經放為良,豈堪承嫡之重 。律既止聽為妾,即是不許為妻,不可處以婢為妻之科,須從以妾為妻之坐”
根據傳統,妾不能傳家執掌家事,妾生子不能稱妾為娘親,否則法律與傳統不承認他與父親的血緣關系,除非認嫡母為母,才能被承認是家族成員 。
一般情況下,庶出子女只稱父親正妻為“嫡母”而稱呼生母為“姨娘” 。妾不僅不能享受到兒女的尊重,還得以奴才身份服侍自己的子女 。
《紅樓夢》中探春和賈環是趙姨娘所生,但他們是主子,即便是地位很低的庶出子女,但依舊比生母趙姨娘這個只能算“半個主子”(其實就是半個奴才)還要高出很多 。
書中說,探春來見父親,“站”在旁邊的趙姨娘主動為兒女卷簾持凳 。而探春更一直恥于自己庶出身份,不僅竭力巴結嫡母王夫人,給賈老太太及嫡兄賈寶玉做針線,對生母和同母弟不理不睬,還多次故意打擊傷害血緣至親感情,公然否認趙姨娘的兄弟是自己的“舅父”(這在禮法上是是完全正確的) 。
妾的命運如此悲慘,以至于禮教用“妾”來威脅青年男女們,要他們遵從禮法 。
所謂“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就是教導青年男女們要嚴格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合乎禮法的婚姻道路,絕不可私奔,否則將遭到社會唾棄而被視為地位卑下的“妾”,他們的婚姻也不會被社會所承認 。
傳統劇目《墻頭馬上》說,李尚書女兒與裴尚書的兒子兩情相悅,無聘而奔,盡管生下一子一女,但李尚書女兒還是被公爹視為“賤妾”而趕出家門 。
正因為妾的地位低下,所以大多數正常人家若非迫不得已決不會把女孩給人做妾,一般女孩若是還有一點依靠,也不會甘愿給人做妾 。
2、妾是妻的擋箭牌
前面說的那些還能夠令人理解 。
妾不如妻,這是通行數千年的規矩 。然而,很多時候妾完全被做為妻的擋箭牌,甚至替死鬼 。
歷史上倒有很多真實記載 。
世界范圍內殉葬制度均歷時久遠,中國人殉制度按近年考古情況發現來看似乎母系社會就存在 。“二里頭”文化的人殉證明夏代也有人殉,但最興盛當是商周時期,而殉者則多是墓主的內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
這個殘酷的制度自漢代開始式微,但也沒有絕跡 。
漢代劉彭祖將死時“令能為樂奴婢從死” 。三國時期的東吳名將陳武戰死合肥,孫權“命其愛妾殉葬” 。
魏國叔孫建死時28歲,配偶很年輕,太宗說,“夫生既共榮,沒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見殉葬已被統治者披上了“自愿”的外衣 。
南北朝時期北魏皇室公開宣布“立子殺母”政策,規定太子生母必須自盡 。
那末,自不會有哪個皇后愿意送死,實際無辜被殺的都是妃妾 。因此,北魏皇宮中,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
此后到宋終,人殉制度還有存在,但并不多見 。
然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制度死灰復燃了七百年 。
蒙元入侵使中國文化嚴重倒退,元政權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門”,“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朱元璋則開了明代殉葬的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 。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 。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 。朱元璋死后殉葬殯妃多達46人 。明宣宗朱瞻基也有妃子殉葬,其中郭殯入宮二旬就殉葬而死,其他沒名的女子有9人,冊封文書說他們“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 。蓋宣宗殉葬宮妃也”
這事到明英宗(1427-1464)將死時才出現轉機 。史載英宗病重后,“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殯御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 。此后明王室才消滅人殉制度 。
然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乃定法 。入主中原后更是用法律形式將殉葬擴展到全國,“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 。到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制才被禁止 。
但清統治者一邊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邊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愿”殉死舉動 。各地官府更是公開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并修書、立牌坊作為引導 。所以終清之世,人殉制并未徹底根除 。
到了這,大家應該發現了吧?
明朝之前,或多或少都有宮妃殉葬制,但殉葬者都是姬妾,史上也從來沒有過一個嫡后 。因此,努爾哈赤大妃阿巴亥的殉葬也就成了史上唯一出現的正后殉葬奇談 。
當時很多人議論這是皇太極逼宮,殺了繼母,紛紛為阿巴亥鳴不平 。可是,同時逼殉的還有努爾哈赤兩個姬妾,誰注意過她們的姓名和遭遇、為她們鳴冤?
阿巴亥這位正后在歷史上算是死得最冤的一個,難道姬妾們就該死?
這就是妾與妻的懸殊差距 。因為當時人都認為:史上唯一的嫡后殉葬是冤枉,而妃妾殉葬則是理所當然 。
二、關于繼妻、扶正妻、平妻
原配死了,丈夫不過守喪一年 。之后可以繼娶 。
這繼娶,依舊和原配一樣,需三媒六證,八抬大轎抬進家里來,上宗譜 。
當然,既是繼娶,也就是所謂填房太太 。地位當然相對原配要低點 。比如說,祭祀時要對原配靈牌行姐妹禮,縱然年齡比原配大,那也得自稱妹妹 。
這就是規矩 。誰叫原配先入宗譜呢 。
而且,如果原配有兒子的話,家庭財產繼承權包括爵位繼承權,繼妻所出兒子也排在原配所出后面 。誰叫原配的兒子必定比繼妻兒子年長呢,還都是嫡子 。
同時,舊制官員封鋯女眷,一般是妻,嫡母、嫡祖母這三個名額 。如果男人本身是首封官爵,其原配、嫡母、嫡祖母已占完了,繼妻在理論上就永遠得不到封鋯 。
正因為這些原因,繼妻出身一般要比原配低些,因為誰愿意自家的女兒嫁過去就給原配兒子當后媽?
原配兒子雖然嘴上要喊媽或者太太,可對后娘來說,那是輕也輕不得,重也重不得 。實在難以管理 。
不過,除此之外,繼妻的權力和地位也就與原配沒有太大的差距 。至少,在原配沒有嫡子的情況下,繼妻兒子的繼承權優先于其他妾婢所出 。
再說扶正妻 。
所謂扶正,即是因為無妻、喪妻情況下,將以前本身是妾婢的女子抬正為妻 。由于妾婢本身為奴隸性質,所以即便無嫡子,妾婢有子的情況下扶正也會遭到社會鄙視乃至法律的制裁 。
正因為妾婢等同奴仆,在尊卑森嚴有序的社會中,主奴的混淆是絕對不允許的 。
一個男子只要沒正式娶妻,即使姬妾成群,在禮制上也依然還是單身 。
同樣,正妻的地位是不允許公然冒犯,正妻即便是有了錯誤,丈夫或者公婆可以責備甚至打罵,再大一些的罪行也只能休棄,絕無可能“降妻為妾(皇家除外,因為皇后除非是處死或者幽禁到死,不能休回家)”
另一方面,如果把妾當作妻,那是嚴重違反禮法甚至刑律的,要受到嚴懲 。
春秋時諸侯會盟專門制定“勿以妾為妻”的禁令 。
唐朝法律嚴格規定,如男子娶自己的妾為妻,那么不但婚姻將被法律否認,還要被判18個月徒刑 。
宋神宗時,連續兩任宗令都因正妻死后擅將寵妾遣歸再當良家女“娶”回為妻而遭到大臣指責,宋神宗非常生氣,下旨斥責奪職并取消兩人以妾為妻的“非法”行為 。
歷代法律也都有相似規定 。但總體來看,隨著社會經濟逐步向前發展,這方面的約束在漸漸弱化 。
明清時,法律就不再禁止男子在無妻情況下扶正妾 。
但依舊是有限制的 。
比如不能有嫡子存在 。因為妾婢所出兒子于理論上完全可能年長于前嫡子,其母被扶正及隨后掌握管家權力將會對前嫡子的地位、發展、甚至生存帶來極大威脅 。
這是古人認為的亂家之源,所以本有嫡子之家,通常不允許抬妾婢 。
同時,由于妾婢本身出身、教養等問題,扶正后很難對外平等交往,充當合格的當家太太 。
所以,勛貴富裕之家,不到沒落之時,不會抬妾婢 。
由此可知,“扶正”妻的地位距明媒正娶的妻(和繼妻)都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
有個非常著名的例子 。
慈嬉掌握晚清政權50年,殺掉的大臣宗室多得不可勝數,但她仍有命門 。
那就是,她不是嫡妻出身 。作為低級官員女兒選秀為貴人,只是低等小妾身份,如不是因為生育咸豐唯一的兒子同治帝,絕不可能出頭,更不可能成為后來的西太后 。
為什么她的身份低于慈安太后?
就是這個原因 。
即便她的兒媳婦,同治皇后阿努特氏也看不上慈嬉 。
為什么?
阿努特氏是皇帝元后,身份高貴,是通過皇帝大婚的正規儀式冊封來的原配皇后,是32抬大轎從大清門抬進皇宮來的 。而慈嬉只是從小門走入宮參加選秀,依仗兒子從貴人,妃、貴妃一步步晉升到太后 。所以慈嬉再仇恨阿努特氏也沒辦法,只能在兒子死后逼死阿努特氏 。
類似問題在史上實在太多 。
宋神宗死后,哲宗繼位,神宗母親高太皇太后掌握政權,神宗皇后向氏成為太后,哲宗生母朱氏只得太妃稱號并遭到太皇太后和太后的嚴格管制,縱只偶爾接受大臣行禮都遭到嚴厲斥責,朱氏再委屈也得跪下接受太皇太后的教訓 。高太皇太后死后,哲宗掌權,生母朱氏雖待遇被兒子提高很多但依舊得不到太后封號,更在太后向氏下面不敢多說一句 。甚至哲宗死后,哲宗皇帝最親近弟弟的朱氏次子簡王(后來的楚榮憲王)趙似連皇帝都沒份繼承,太后向氏強行將自己喜歡的徽宗趙佶推上位 。
說起來,宋哲宗死后,甚得哲宗信任的宰相章惇大權在握,商議新君時力主趙似繼承皇位,因為以禮該皇帝的同母弟趙似為優先考慮,但太后向氏卻公然耍賴,泣稱“哀家無子,(那末)神宗皇帝諸子都是庶子”,這句話也就從法理上將趙似的優先權拋開了 。
太后向氏這話有道理嗎?
一般情況下還是有道理的,但在這卻是偷換概念 。
這理由在皇帝死后無嫡子也無太子的情況下才成立 。
可哲宗在神宗死前已被冊為太子,當了15年皇帝,嫡的身份早就已正式確定,在自身沒有兒子(唯一的兒子獻愍太子趙茂兩歲即殤)的情況下,同母弟簡王趙似無疑該是第一位的繼承人,但新黨副相曾布的首鼠兩端徹底埋葬了這個既符合禮法又對新黨極為有利的新君方案,轉而默認向太后意見,而新黨成員,包括曾布自己在內,隨后就都因為不開口反對向太后的意見而付出十足的沉重代價 。
既然趙似沒有優先權,那末只能按照長的順序來確定皇位的最終繼承人 。
此時同僚們都不說話,得不到支持的章惇只好默認向太后的這個說法并迅速提出補充修正意見,試圖扭轉對自己和新黨的不利局面,但這也是一個無奈和軟弱的意見,“以禮當立申王(趙佖,為宋神宗第九子,當時神宗皇帝所有在世兒子中最大者)”
向太后再提出反對,“申王目疾,不當為君”
趙佖有高度近視眼,當皇帝確實不合禮儀 。
到了這,話語權也就徹底掌握到向太后手上 。她明確要求確定接下來年齡最大,也是自己最喜歡的神宗十一子,生母陳氏已死的端王趙佶繼位 。
章惇再以趙佶愛好書畫、喜歡玩皮球(不務正業)、親近侍等習慣反對說,“端王輕佻,不可以治國”
一語成讖,后來元代編制《宋史》的官員嘆惜,如果章惇的正確意見得到尊重,歷史該如何呢,“宋不立徽宗,金雖強,何釁以伐宋哉”
但向太后卻以宋神宗的話語駁斥:“先帝嘗言:端王有福壽,且仁孝,當立”,徽宗趙佶因此得立,北宋也在26年后滅亡在他手上 。
至于哲宗皇帝生母朱氏,不僅不能左右大臣議定新君人選推動親子繼承皇位,甚至到場參加旁聽資格都沒有 。最終,朱氏于崇寧元年二月(1102年)即哲宗死亡兩年后悲憤死去,年僅五十一,死后才得追冊為神宗皇后 。只是到了這里,朱氏才算是享受到了一點點母以子貴的待遇 。然而,人之已故,所謂追冊皇后又有什么用處呢?
這就是扶正妻與妻的懸殊差距 。
下面說平妻 。
中國歷史上有沒有過平妻制呢?
史上確實有過 。
平妻制唐末開始發端,民國時期才正式廢止,時間跨度也是很長的 。
由于商品經濟大發展,商人們四處奔波,為日常生活起居、對外交往,自身肉欲等原因,平妻也就大量出現 。
但平妻無論在禮制、宗法,還是法律上都是沒有依據的,更是低下的商人所為 。
一來,歷代法律從未承認 。
其次,平妻是商人在流動過程中單獨設置的女人,雖有一定管家權利,甚至還有男人不在家的時候有相對獨立的處置權,在當地也可能很有身份和地位,但究其實質還僅僅只是“外室”,亦即“別宅婦”也 。
這些女子,一不能歸宗(作為出嫁的女人,死后不能進夫家墓地是很嚴重的問題,也就大家所說的孤墳野鬼),二不能與正妻見面,子女更不能上家譜(如果想入譜,就必須以妾生子名義承認父親的嫡妻為母親) 。唯一稍微好點的待遇就是因為遠離正妻而相對有些權力,正妻也因為無法實際控制局面而給予默認 。
比如紅樓中的尤二姐就是這么一個平妻 。
雖然賈璉將尤二姐安置在外,一切以二奶奶稱呼,尤二姐也獨自管家 。似乎享受到了二房的待遇 。
實際呢,不過就是一個別宅婦 。也就相當于我們今天所說的二奶 。
而任何時期的法律,都難以保障二奶的權益 。
同時,禮制也不會承認尤二姐的身份 。
尤二姐既不能上宗譜,也得不到普遍承認 。最后還是被鳳姐騙入大觀園,最終凋零而去 。
到乾隆時期,國家政權才以法律形式規定可兼祧 。
乾隆40年規定了《大清律》附例:“如可嗣之人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情相愿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
這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次對平妻的法律規定 。
兼祧的具體意思是,兄弟兩人死后,只有一個兒子作繼承人,那末爵位和祭祀怎么處置呢?
總不能讓兩兄弟中的某一位絕后吧?
那就由這一個繼承人同時承擔兩個爵位,許可兩妻 。
那末,這兩個正妻間是什么關系呢?
當然不是一個男人同時擁有的兩個正妻,而是堂兄弟伷俚關系,只不過這堂兄弟是由一個男人來客串的 。
這兩個家庭,無論政治地位、法律人格、家庭財產、子女待遇、對外關系等諸多方面都不能發生合并,只能各自守著自家的祖宗牌位過日子 。未來,各自以獨立的嫡庶體系來確定繼承人及財產分配 。
所以,平妻制并非主流,也上不了臺面 。更不會為社會、法律、宗法所承認 。
何所謂媵?
媵是秦漢及以前,隨同妻出嫁時陪嫁過來的各種人等 。
媵當然也要分出職業,甚至等級 。
陪同妻出嫁的姐妹、侄女地位最高,也即是男人未來法定的妾 。稱貴媵,或者媵女 。
陪同小姐出嫁的,相對有智囊作用,或有高等的特殊技能,被稱為媵臣 。
陪同小姐出嫁且以房為單位的普通家庭,稱媵從 。也即是后期的陪(嫁某)房 。
最后則是以個人身份陪嫁過來的男女,可分職業性別為媵御(武裝家丁及其家屬子女,如三國糜氏嫁妹劉備,陪奴客二千,奴自然就是武裝家丁及丁壯奴隸,客即是隨同土地陪嫁而來的佃戶及家庭),媵婢(普通女奴)等 。
所以,即便是陪嫁男女,也要分出貴賤 。
媵,送也——《爾雅》
媵布席于奧——《儀禮?士昏禮》,注:“媵,送也”
媵制起源甚早,乃原始社會族外婚向對偶婚演變一種過渡形式 。意即長期與之結婚的丈夫有權將她達到一定年齡的姊妹納之為妾 。
《尸子》稱,“堯嫁二女于舜”即媵制,也就是“妻之以皇,媵之以英”
《禮儀?婚》注:“古者嫁女必以侄品從,謂之媵”
《易?歸妹》:“歸妹以品,跛能履,征吉”
古人認為媵制如同跛腳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 。
商周時期,各國諸侯多實行媵制 。
“妾媵制”又稱為“娣媵制” 。所謂“娣”,即是“從姊共嫁之妹” 。古時妹妹稱女弟或以“女”作“弟”字偏旁,謂之“娣”,以示性別 。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云:“驪姬得其娣同適晉獻公” 。
除妹從姊外,也有姪女從姑而嫁的 。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 。姪者何?兄之子也 。娣者何?弟也 。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左傳?襄公十九年》載:“齊侯娶于魯,日顏懿姬,無子 。其姪鬷聲姬生光,以為太子”
當時有諸侯“一娶九女”之俗 。一國之君嫁女給另一位國君,同姓的兩個子國之君亦以同樣數量女媵陪嫁 。每國娣姪三人,三國即為九女 。這種以國本位的通婚主要流行于西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借聯姻擴大政治勢力 。這樣可產生非常有效的婚姻結果,保證娶妻的國君子孫始終出于本族 。如前面說的齊侯,雖正妻顏懿姬沒有兒子,但其姪女鬷聲姬最終還是給齊侯生下太子 。
東漢之后,娣姪作媵陪嫁的制度逐步減少,南北朝時期完全消失,代之婢女陪嫁,稱“媵婢”或“賤媵”,以區別古之“貴媵” 。
婢者,從奴也,后稱丫鬟 。婢女雖為妙齡女子卻非等同姪娣,故無貴媵之名,只能謂之賤妾,地位自然非姪娣可比,因之受虐或轉送他人之事經常發生 。
從上面介紹可以知道,“媵”可能是妻家女奴,也可能是妻的叔伯姐妹,甚至是侄女輩中地位比較低的旁支寒家或庶出女 。而東漢之后娣姪從嫁的情況愈來愈少,女奴也就逐步成為“媵”的主要來源 。
因此,媵也要分出等級,如媵婢(陪嫁婢女);媵從(陪嫁普通奴仆,如《紅樓夢》中王夫人陪房周瑞家,邢夫人陪房王善保家);媵女(侄娣從嫁者) 。自然,媵女肯定要比其他媵的身份要高上一些 。
有了這重關系,媵自然比其他奴仆略提升些地位 。
但也僅此而已 。《紅樓夢》中王熙鳳的陪嫁婢女平兒實是賈鏈之妾,政治經濟待遇明顯超出其他丫鬟,又是很有權力并參與管家的通房丫頭,但在賈鏈夫妻面前仍然是奴婢身份,任其打罵而不敢有任何怨言 。
從字面來理解,妾字的本意就是有罪的女奴 。
因為主人經常和女奴發生關系,所以妾也就實際演變為主人的專屬生育及泄欲工具 。
一是媵,即妻家陪嫁女子 。前面已經說了 。
二是戰爭中被俘的敵國女子或政敵女眷 。
后期,則是搶劫平民女子或者購買 。
2、皇帝的妾是有規定的
歷代“禮法”嚴格規定了天子可擁有妾的數量 。
《周禮》規定,“天子后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合百二十一人” 。
《禮記?昏義》也說,“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 。
唐初規定皇帝后一,夫人四(貴德淑嫻四妃),九嬪(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二十七世婦(婕妤、美人、才人各九),八十一御妻(寶林、御女、彩女各二十七),因此,唐代皇帝之妾的規定數量僅僅比周禮多了一個而已 。
即便皇帝妻妾相對較少的清代也有“正式文件”作出規范,清史稿是這么說的:“康熙以后,典制大備 。皇后居中宮;皇貴妃一,貴妃二,妃四,嬪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也就是說,清代皇帝雖可隨喜好在“貴人常在答應”這些低級小妾上擴軍,但妻妾最多的康熙也只55名(據說實際曾有妻妾二百多人) 。
乾隆一再聲明自己在位時間絕不超過爺爺,但他從來都沒有表示過不像爺爺娶那么多老婆,他在鑒賞女人方面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可就比他爺爺多得多 。然而,即便乾隆將這個數字翻兩倍也不到1000人,而其中大多數都還是沒有什么名份的宮女 。
很多人會覺得不對 。皇宮女子不計其數,一百多名有名份的妾加上隨侍女官,宮女,數目該非常龐大(唐玄宗時后宮女人已達4萬人之多),那末皇帝之妾怎么只這么點?
其實不然 。宮女看起來多,但除去使女和干粗活的普通宮女、針黹婦、雜役、炊事員、采購員,真正有名份的也就前面所說的那百來人,而且歷史上很多皇帝甚至只有不到十個或者更少嬪妃 。
那些數量龐大的宮女也許一輩子也見不到皇帝,還怎么接近皇帝呢 。所以梁獻在《相和歌辭?王昭君》中說,“圖畫失天真,容華坐誤人 。君恩不可再,妾命在和親”
因為畫像失真,縱然美麗萬分的王昭君也得不到皇帝召幸,只好申請去匈奴和親 。
由此可以知道,漂亮如王昭君那樣的宮女也僅是皇帝的臨時泄欲工具,除非生出皇子公主并得到皇帝同意,即便曾經被臨幸,但在禮法和待遇上也不能算正式妃嬪 。
3、士紳有妾的規定
舊時“禮”對諸侯、士大夫到庶民都規定了妾的數量 。
漢代,除非有特殊的貢獻才可以納到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 。
所以,蔡邕說,“卿大夫一妻二妾”,這個標準是官員才能享有的待遇 。
“士一妻一妾”,無論什么時候,只要知識依靠口口相傳才能傳承,那末有了功名的讀書人肯定要高人一等,所以國家政權允許他們可以有一位妾 。
要是平民百姓,則是一個小老婆也不準娶的 。
“庶人一夫一婦”,平民只能守著一個女人過日子 。
當然,一般人連妻都養不起,哪還有錢納妾并養活呢?
不過富裕人家或者到老無子可私下納妾,這在實際操作上得到了各代政權默認 。
元代相對放寬,《元史》記載,“譚澄建言:“‘不孝有三,無后為大 。宜令民年四十無子聽取妾,以為宗祀計’,朝廷從之”,因此于“國家政策”層面上允許普通男人納妾是元代之后才有的福利 。
不過,即使夠格納妾,那也不是隨時可以納的 。
明朝即便是親王也“許奏選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則減了一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一次,除非無后才可再奏選第二次 。
【為什么古代允許三妻四妾】當然,清末政府控制力下降,豪門大肆納妾,養得起多少就納多少,已無法控制 。如大軍閥楊森、范紹增妻妾數十人,法律怎么會管到他們頭上呢?
五、婢的相關問題
前面說了,禮制時期,因為每個男人是否可以納妾,可以納幾個妾都是有規定的,所以皇宮外面的富豪不愿受此約束,紛紛興起“婢(通房丫頭)、姬(侍妾)、妓(歌妓、舞妓)”等各種名目來回避法律規定,以滿足自己的肉欲 。
這些可憐女子,有妾之實而無妾之名,處境比妾更艱難 。畢竟,正規的妾是要立文書,而且到官方管理人-官媒婆處登記戶口檔案,妾屬于家庭成員而非奴隸,也有微薄的待遇 。而婢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奴隸,年長之后多被遣送出嫁給家生奴隸,世代給老爺當奴隸 。
這里,又要說說丫鬟 。
一般來說,大戶之家內部的丫鬟幾乎都是賣身制的 。
因為是賣身制,所以當丫鬟們被主子要求提供性服務的時候,一者沒有反抗權,二者,實際也難以反抗 。
但是,不是說與主子有了關系,就有妾的身份和待遇 。
比如紅樓中的襲人和平兒就是兩個不同的例子 。襲人實質為寶玉的通房丫鬟,賈家很多人都知道,而且得到王夫人默認 。但其在禮法地位上,依舊只是寶玉的貼身大丫鬟和首席大丫鬟 。因為,隨著少爺逐步成長起來的過程中,必定要遭遇到各種青春期的問題 。所以大家族一般會在少爺身邊設置一兩位年齡大一點的貼身丫鬟,一者管理財物,二者負責給少爺們解惑 。
可是,不管貼身大丫鬟,還是首席大丫鬟,是不能和年少的少爺上床的 。
因為,禮法并未允許 。
首先,少爺未來是需要聯姻世家,提前破身一者壞了身體,二者可能出現婢生子,這對聯姻有損,更會對未來主母的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所以世家一般不會允許少爺們有(較多的)婚前性行為 。
其次,作為家長的賈政不會同意 。
書中說,趙姨娘想要將彩霞給賈環做通房,結果賈政說他們兄弟兩還小,我已經看好兩個,過兩年再給 。趙姨娘則故意給賈政說寶玉已經有了跟前人(通房丫鬟),賈政則很詫異,自己怎么不知道啊?
所以,王夫人私下給予襲人的待遇是非法的 。而且王夫人也是對襲人許的未來,而非現在 。
面對鳳姐問,為什么不直接將襲人開臉,放在寶玉面前時,不管王夫人東拉西扯地說了一大堆,主要就一條,賈政不會同意 。
既然沒有開臉做說明,也沒有得到家長同意,襲人的實際身份就很明白了,還是貼身大丫鬟,而不是通房 。只不過襲人利用自己的身份,引導寶玉進行實戰了 。
平兒則確實是過了明路的通房 。這在書中已經多次給予說明 。而平兒也公開否認自己是姨娘 。
因此區分貼身大丫鬟,通房大丫鬟間的區別就是,是否得到家族正式承認 。比如,薛蟠想收香菱為通房,一是得到了母親同意,二是專門擺酒做了公開宣示 。
但是,即便有了通房丫鬟的名義,并不代表未來就是妾 。
比如說,賈璉之前就有兩個通房,結婚之后,賈璉被鳳姐迷昏了,沒幾天就打發出去了 。
相對于婚前通房來說,家族一般會在少爺結婚前將其嫁出 。而對于婚后通房來說,則要看新奶奶是否容忍 。
比如襲人 。
這就是通房丫鬟,也即歷代刑戶律法中所稱的婢 。
一定要將通房丫鬟與普通丫鬟做出區別 。如宋代稱通房丫鬟為婢,同時將婢妾合稱顯示其職業實際是近似的,而提供家政服務的女子則稱為“女使”,區別是明顯的,雖然可能出現交叉 。
很多人認為,古代人取上都可以三妻四妾,因為古代戰爭多醫療水平又差,男人的死亡人數要高于女人,所以平攤到男人身上的女人就多了 。其實不是這樣的,中國歷史戰爭死亡的人數的確多,但是和平時期的時間也是挺長的,國家承平日久,男人并不比女人多的時候,三妻四妾又是怎么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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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只有富人才有三妻四妾,大部分的農民只是一夫一妻,有的甚至還娶不到老婆,歷史上有一個著名的老光棍叫犢沐子,是齊宣王時代的老藝術家,70多歲了還無妻無子,有一次他背著柴火走在路上,忽然天上飛來兩只野雞,于是犢沐子仰天長嘆“圣王在上,恩及草木鳥獸,而我獨不獲”可以看出他不是不想娶媳婦,而是他沒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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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例子齊桓公,也做過一次微服私訪,他來到一個村莊,問一個老頭,你家怎么沒有別人啊?你是不是老光棍?老頭說“我不是老光棍,我有三個兒子,正因為家里窮沒錢娶老婆,所以都出去打工去了”秦桓公回去把這件事情告訴了管仲,管仲說“上有積財則民臣必匱乏于下,宮中有怨女則有老而無妻者”于是齊桓公晉將宮里的女子放出,讓她們出去嫁人,以緩解民間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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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制度有嚴格規定,其實普通百姓就一夫一妻,官員最多就是一妻兩妾,其他都是沒有名分的,就好像我們現在有錢人養的情人,至于古人妻妾成群,那是小說給人的誤導,只有皇帝才妻妾成群,那是為國家社稷著想,所以古代普通家庭娶老婆,像我們現在社會一樣,也是有壓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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