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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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有冷靜期 。
根據《民法典》(于2021.1.1實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期】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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