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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而法院在受到申請執行書后,是可以立即采取執行強制措施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法院是否可以立即強制執行】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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