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么辦?

開除和除名的性質不同,開除是指做違法亂紀的事或受到刑事處罰都會被單位開除 。除名是指你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比較嚴重的會被單位除名 。

假如提主是九三年被單位除名的,你們單位是九二年開始繳納的養老保險,你九二年之前的工齡會算作視同工齡,退休時和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養老金 。如果是特殊工種的,只要滿足特殊工種的條件就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

如果提主是九三年被開除的,你參加養老保險繳費之前的工齡會被清零,也就是說開除沒有視同工齡,只有實際繳費年限,你退休時只按你的實際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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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一九九三年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么辦?


九三年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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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年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么辦?】首先要明確的是,你被單位開除了是哪種形式,是因違紀違法開除,還是因自身其它原因被除名,或者是被辭退 。這三種形式與認定工齡,是否能連續計算的結果是不相同的 。

認定為因違法違紀被單位開除的職工,開除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再就業后不能連續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

因單位除名,辭退,自動離職的,再就業后繳費年限與視為繳費年限,可以合并連續計算工齡 。


九三年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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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一般是從一九九二年下半年開始統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各地時間有差異 。如果你是一九九三年被企業開除的,只能有一年多的繳費年限(工齡),再繳費時可連續計算,視為繳費年限就不能連續計算了 。

至于你的養老金,要累計交費滿十五年,才能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否是無法領取養老養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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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確有困難可以向居住地所管轄的社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這是我的個人意見,僅供你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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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國務院《關于城鎮國營企業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決定》的文件中明確指出,企業職工實行養老保險統籌制度 。1993年我國大部分企業職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 。你是1993年被開除的,那么以前的工齡就已經作廢,不能認定視同年限 。

一、如果開除前屬機關事業國有企業單位正式職工,1993年前的工齡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你1993年之前是在機關事業或國有企業(固定工)工作被開除的,一般都是開除公職,對于已經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前的工齡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是說不能計算退休工齡 。

如果被開除以后又重新就業了,而且繳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當然損失是比較大的 。

二、如果被開除前屬于國有企業的合同制工人,只要交了養老保險就可以積累實際繳費工齡

1986年國有企業的合同制職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開除實際上也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從1986年開始繳費到1993年開除時已經交了7年 。這7年的養老保險實際上就是你的工齡,此后不管是入職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靈活就業,只要是繼續繳費都可以轉移累計繳費年限,累計繳費滿15年到法定退休時仍然可以享受職工養老保金待遇 。

如果你以后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么只有把在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轉移到居民養老保險中,按照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退休 。

三、如果被開除前屬于民營企業,只要繳納養老保險累計15年,就可以按時辦理退休

開除也是要分原因的,在民營企業工作,因為當時很多民營企業還沒有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所以被民營企業開除,就相當于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沒繳養老保險相當于無連續工齡,民營企業職工不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這對于個人來說沒什么影響 。

只要1993年以后,無用人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你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體份繳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到法定退休年限仍然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

四、被開除后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無法享受養老金

如果被單位開除以后,既沒有重新就業或者是雖然重新就業了,但是用人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自己也沒有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 。

五、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作為補救的措施

如果是在1993年開除以后到現在沒有以任何形式繳納養老保險,從年齡上看,基本上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了,那么要抓緊去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于接近退休的人員來說,可以一次性補繳費,通過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 。

如果你條件許可的話,建議你按照高檔次繳費,這樣拿到手的養老金會高一些,基本生活保障還是沒問題的 。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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