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已過,今年不再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給哪些補貼?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依法終止,享受養老金待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什么補貼 。
其他網友觀點謝邀!關于”退休年齡已過,今年不再簽合同,企業應給哪些補貼”之問題,是不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又因繳費不足而不能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人十分關心的事,但根據政策法規,企業對這類人解除勞動合同確實不需要給予任何經濟補償,況且連失業金都不能申領 。
勞動法沒有任何修改之前,規定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性50歲;社保法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最低年限15年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一次性補繳后辦理退休手續,必須逐年繳費滿足15年或者延退五年(男性65歲)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后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社保法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再按在職人員征繳社保 。
正因以上有關法規,企業只能與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相反,如果企業不與到齡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你這個勞動者則不再適用于勞動法得到合法權益的保護 。
在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按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的沒錯,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是依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憑什么給你經濟補償,他沒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才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繼續留用也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后改簽勞務合同) 。
有人可能會想到一個餿主意,那么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拿到經濟補償吧?!你別天真,不是企業與你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你自辭的,同樣沒有經濟補償 。
其他網友觀點只有建立新的基本養老保險思想觀念才能解決“退休年齡已過,今年不再簽合同,企業應給哪些補貼”的問題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給出了解決方案 。
1.公民應當在繼續參加社會勞動還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基本養老金之間自由做出選擇 。
【退休年齡已過,今年不再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給哪些補貼?】2.繼續參加社會勞動和不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享受各種勞動補貼,繼續維持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 。
3.用人單位使用人員不受“法定退休年齡”限制而解除勞動合同,用“啟始”的年齡代替“固定”的年齡,并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一定就要領取基本養老金 。
4.領取基本養老金按符合多種的條件,并非一個“年齡”條件 。
5.建立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限 。
6.建立新的最低參加社會勞動年限觀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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