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當時每月扣了保險費,為什么現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
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 , 當時每月扣了保險費 , 為什么現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這個疑惑與質詢很有道理 , 讓我來回應與解答這個實際問題吧!
根據題主的陳述 , 你96年以前的繳費年限是客觀存在的 , 這是木板上釘釘子的事情 , 壓根兒跑不了 。我認為 , 這絕對不是不算了 , 而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與對待了 。這是改革政策規定使然 , 是所在省份統一養老保制度改革的積極舉措 , 是大好事一樁嘛!在這里應該說 , 你的法定社保權益 , 不僅沒有因此而造成什么損失與影響 , 而是得到了某種程度上的政策確認與硬核保障 。
【我是88年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當時每月扣了保險費,為什么現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作為名正言順的勞動合同制人員 , 從參加工作開始之月起依法依規繳納養老保險費 , 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破天荒的事件 。當時盡管工資標準低 , 個人繳費金額有限 , 這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 。如果以當時較低的費率 , 較少的費用積累 , 來計算與核定那一階段個人繳費的養老金所得 , 那肯定是不規范不合算的 , 從政策選擇上也是極不妥當的 , 這對勞動合同制人員并不公平 。
隨著各省份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推進 , 以各地改革啟動的時點為臨界點 , 以前的連讀工齡或工作時間 , 也包括勞動合同制人員當時較低比例的實際繳費年限 , 一律視同繳費年限 。這樣 , 便出現了本題主所稱96年以前不算了問題的出現 , 這就是勞動合同制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內 , 為什么存在有個人實際繳費年限的歷史沿革之所在 。
從勞動合同制人員在改革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 按政策規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實踐來看 , 這樣執行與操作 , 既是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需要 , 也是確保勞動合同制人員法定社保權益的必然 。從推行勞動合制用工制度改革 , 到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政策 , 再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推進 , 這是以一貫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路 。在此期間 , 勞動合同制人員的社保權益越來越保障 , 這的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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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這個情況是這樣的 , “全民合同制”是一種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的一種新的用工方式 。由于各項配套政策的不完善 , 加之全國各地實行的時間也不完全一致 , 所以就出現了很多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工作后的遺留問題 。其中之一就是全民合同制工人當時是繳納了統籌費的 , 這個統籌費在收取的時候是有相關政策的 , 即必須扣員工一部分工資進行繳納 , 但這部分錢是在個人工資核算時已經進行了增加 , 也就是說全民合同制工人在扣除了個人所繳部分后的工資和當時的全民固定工工資基本上是相同的 。同時當時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 , 但由于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較多 , 所以在以后才過渡到省級統籌 , 最終的目標是全國統籌 。對于過渡前的所繳有些地方不按繳費金額計算 , 而是按照視同繳過進行計算 , 所以不論從哪一年計算 , 只要工齡沒問題就應該不會受影響的 。同時實際上96年以前的也是已經計算了的 。
其他網友觀點88年的合同制工人 , 當年扣了保險費 , 為什么現在退休96年以前的不算了呢?88年至96年有8年時間 , 要搞清楚你說的不算是不算繳納養老保金呢 , 還是不算工齡?如果是不算你繳納養老保險金這是有可能的 。因為國家還沒正式出臺有統一養老保險的相關法規和政策 , 只是有些行業自已內部在試行 , 由該行業、系統 , 或大型企業進行統籌繳費 , 政府部門還沒有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機構 。到91年國家出臺了職工養老制度改革的意見 , 職工退休養老實行社會統籌 , 建立個人賬戶 , 并從92年施行 , 遲的有的地方96年才實行 。統籌的范圍也是從小到大過度的 , 開始有的以縣行政區域統籌 , 又到地區 , 后來過度由省級統一統籌 。當初統籌范國小 , 工人年齡結構不一樣 , 有的老工人多 , 退休多的統籌單位 , 常出現養老金收不抵支 , 而拖久退休工人養老金 。養老金由企業發放 ,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往往是以交抵發 , 多還少補 。在中間還為行業自行統籌 , 如當時的金融系統 , 效益好 , 保費多 , 退休人員的養金有保障 , 效益不好的企業長欺拖久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 直到過度省級統籌和社會化發(養老保險機構直接發放) , 繳發分離 , 才解決拖久問題 。以上講了那么多現在養養老保險制度的沿革和建立 , 是想說明你96年前的工齡不算繳費年限 , 只是沒有個人繳費賬戶而已 。因為新養老制度實行和建立新的養老保險管理和經辦機構 , 并沒有與原先行業、統籌繳納的保險銜接 , 并沒有移交給新的、統一的社保經辦機構 , 在新社保機構記錄里只有96年以來的參保錄和個人賬戶 。那么 , 以前交的保費到里去了呢?我想是哪個行業、系統統籌經辦 , 就在哪個行業、系統里 。這筆線后來他們怎處理了 , 只他們的領導 , 主管財務經辦人員才清楚 。這種情況我想不只是你一個人 , 而是一大批人都有這種情況 。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后 , 即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工齡 , 以視同繳費工齡計算繳費年限計發養老金 , 但因為沒有個賬戶 , 就少個人賬戶的錢 。92年以后參加工作 , 只以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繳費工齡 , 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則不能計算繳費工齡 。所以 , 你說的96年以的不算 , 只是不算你個人繳費賬戶 , 而88年到96年這幾年的工齡應當視同繳費工齡 , 如果連視同繳費工齡都不算那是不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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