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分包如何交稅

總包和分包繳稅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
【總包分包如何交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屬于資金往來的應當開具收款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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