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的法律是怎么禁止有妻更娶的?

《唐律疏議》第177條:諸有妻更娶者 , 徒一年 。女家 , 減一等 。若欺妄更娶者 , 徒一年半 , 女家不坐 。各離之 。

女方不知情 , 不究 , 可全額收回嫁妝(幾乎不用退還彩禮) 。

女方知情而嫁 , 則杖100 。嫁妝彩禮各退 。

男方如故意欺騙 , 加重50%刑事處罰 。

《宋刑統》幾乎照抄唐律 。

《大明律—戶律》:若有妻更娶者 , 亦杖90 , (后娶之妻)離異(歸宗) 。

【歷朝歷代的法律是怎么禁止有妻更娶的?】清代照抄明律 。

明代法律已經明顯寬松一些 , 不過明確規定后婚無效 , 90杖 。

如果女方知情 , 則雙方嫁妝彩禮各退 。如果女方不知情或者被欺騙 , 則男方需退賠兩倍嫁妝(以補償女方實際損失)

自唐代開始 , 平妻出現 。

但法律從不承認平妻 , 宗法亦不認可 。平妻不能入祖墳 , 如果不想讓子女當奸生子 , 就須以妾禮拜見正妻 。所以平妻還是妾 。

乾隆搞的兼祧制

不是說兩個女人是一個男人的兩妻 , 而是堂兄弟妯娌(堂兄弟則是這個男人客串的)關系 。這兩個家庭在法律關系、宗祧繼承、私有財產等方面 , 禁止合并 。

其他網友觀點

小編需要去圖書館翻閱大量資料才能有祥盡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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