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十二年轉業回來,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編還是事業編制?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多年來參與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 。對相關政策和要求是比較熟悉的 。下面簡單回答這個問題 。

1.關于本人的身份

退役士兵到地方的安置,首先要明確,其身份是工人 。雖然沒見到非常明確的規定,即沒有說必須按工人身份安置,也沒有說按干部身份安置 。多年來,各地民政部門一直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也從未見上級部門對此提出任何異議,大概是延續了從前志愿兵安置的傳統做法吧,己經成了一種慣例 。

2.基本的安置去向

近兩年,退役士兵安置基本的政策要求是:可以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要求是這兩類比例不低于80%;也可以安置到國有企業,甚至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合資企業 。這在政策上都是允許的 。尤其要指出的是: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的,必須有正式編制,是工勤崗位 。到企業的,必須是無固定期限的工人,即所謂的正式工 。

3.安置到公安局的編制

按道理來說:公安局應該是行政單位,多數人員應該是公務員,有少量的行政編制的工人,但這只是理想狀態 。因多方面原因,目前的公安機關內部,包括其下屬的二級單位,都有大量的事業編制的管理崗位人員和事業編制的工勤崗位人員 。因此,退役士官安置到公安局,就有可能是行政編制的工人,在機關工作;也有可能是事業編制的工勤崗位,即有可能在機關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下屬單位,如交警大隊、車管所、交巡警大隊、行政拘留所、派出所等部門工作 。本應該是輔助崗位,但在人力不足時,也有可能在執法崗位工作,只是沒有執法權而已 。總的來說,還是比較混亂的 。起碼,本人見到的當地公安機關就是如此 。

其他網友觀點

當兵只要沒有轉軍官,滿十二年后的三期四期士官退役,回到地方根據政策規定都可以安置,按工人身份安排工作 。工作單位有三種選擇,一是行政機關,二是事業單位,三是國企 。

安排到行政機關,由于士官是工人不是干部身份,只能使用行政工勤編制,安排在司機、打字員等輔助性工作崗位 。近幾年,隨著行政體制的改革,特別是公車改革等方面的推進,行政機關輔助性工作基本上通過購買服務社會化,工勤崗位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各地對行政工勤編制都進行了控制,原則上只出不進,退一減一,直至編制全部取消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地方行政機關已經很少接收退役士官 。士官想要安排到行政機關基本不可能,包括公安機關 。如果要進公安系統,只能安排在公安機關下屬的后勤服務中心、機動車檢測中心、信息中心等二層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安排在工勤崗位,按職業技能等級,分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五個等級晉升工資待遇 。符合條件的,也可通過競聘等方式,轉崗到專技和管理崗享受相應的待遇 。但轉崗不轉身份,士官退役安置的工人身份不會改變,按規定不能轉干,也不能提拔到領導崗位任職 。想轉干,只能參加考試 。

這也是目前各地安置退役士官較為普遍的做法,也是士官退役安置所能選擇的最好方式 。可以說,如果不選擇自主,80%的士官退役后都會被安排在事業單位 。盡管是工人身份,但由于使用的是事業編制,無論如何改革,穩定性是有保障的,不用擔心下崗 。

除此之外,少部分會安置到國企工勤崗位,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而不能安排到臨時工崗位,這是有政策規定的 。


當兵十二年轉業回來,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編還是事業編制?

文章插圖

其他網友觀點

士官轉業,如安排到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其基本定位是事業編制中的工勤崗 。

因此,如果能夠安置到公安部門的話,應該為事業編工勤崗 。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地區的特殊政策,或者個別轉業士官通過招錄、競崗或者后續的發展等途徑,取得事業編管理崗、專業技術崗等干部身份,甚至是行政編制 。也有,沒有事業編制,從事輔警或者協警工作的 。

【當兵十二年轉業回來,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編還是事業編制?】但是,服役滿十二年以上士官轉業后的標配是事業編工勤崗 。


當兵十二年轉業回來,安排公安局是行政編還是事業編制?

文章插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