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患者能不能評殘?由什么部門鑒定?申報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 , 又對醫學一竅不通 , 只能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可能還不是太準確 。

一、疾病和殘疾是明顯不同的

簡單地說:疾病大部分是后天性的 , 先天性的疾病相對比較少一些 。殘疾 , 在一定程度上 , 即有先天性的 , 如智力殘疾 , 也有后天性的 , 如傷害引發的肢體殘疾 。即:殘疾與疾病是有明顯不同的 。

二、疾病與殘疾又是相伴相生的關系

一般情況下 , 大多數病治好后 , 身體完全恢復 , 沒有后遺癥 。但有些嚴重疾病經過徹底治療 , 整個治療過程己經結束 , 但器官功能恢復不到以前的狀態 , 留下了明顯了后遺癥 , 嚴重的就是殘疾 。例如:小兒麻痹的后遺癥就是一種嚴重的致殘性疾病 , 發病的結果造成患兒的肢體終生殘疾 。又如 , 骨質增生造成的腰疼、腿疼 , 進而喪失勞動能力 , 就是肢體殘疾 。耳內發炎造成聽力終生受損 , 就是聽力殘疾 。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 。有時侯 , 疾病與殘疾又是一體兩面 , 即可以叫疾病 , 也可以叫殘疾 。如精神類疾病 , 一旦發病治療不愈后 , 或治療之后反復復發 , 其實就是精神殘疾 。用一句話大致概括一下:疾病造成的嚴重器質性、功能性后遺癥也就是殘疾;反過來 , 殘疾不僅會造成人體整體功能下降 , 還可以誘發其它類型的疾病 , 導致人體功能的進一步下降 。所以 , 疾病與殘疾實際上是一對難兄難弟 , 不能截然分開 。更通俗地說:疾病能造成殘疾 , 殘疾又會誘發其它疾病 , 進一步加重殘疾程度 。

三、重病患者能不能評殘?由什么部門鑒定?申報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既然重病可以導致人體功能的部分或全部喪失 , 當然也就是殘疾 。但有一個前提:疾病治療己經完全結束 , 造成的功能損害也處于穩定狀態 , 這時就可以申請進行殘疾鑒定了 。

申辦殘疾人證的程序為:1、申請 。向當地縣級殘聯提出 , 需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 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2、受理 。殘聯對申請資標準進行確認 。3、評定 。由殘聯指定醫療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 , 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 , 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 。符合殘疾人條件的應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五天 。4、殘聯審核、批準并發放殘人證 。當然 , 不符合殘疾人標準的 , 不會核發殘疾人證 。

很明顯 , 鑒定機構為殘聯指定的醫院 , 領鑒定表的地方是當地縣級殘聯 , 除身份證、戶口本和照片之外 , 不再需要提供其它資料 , 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醫生完成 。

其他網友觀點

【重病患者能不能評殘?由什么部門鑒定?申報時要提供哪些資料?】傷殘鑒定鑒定是針對工傷職工做的 , 重病患者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一旦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男滿50周歲 , 女滿45周歲 , 可以辦理病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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