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注視”女生溺亡,當時在場民警是否有責任?

安徽望江一17歲女孩在幾名民警眼前跳水自殺,當時有很多圍觀群眾,拍下了女孩自殺的視頻 。

視頻顯示一個穿白色衣服的女孩,站在距離岸邊大約幾米(后來有人說三米)的地方,幾名民警小心翼翼的站在岸邊,試探性的想要靠近女孩,具體民警和女孩談些什么,就不得而知了 。

【警察“注視”女生溺亡,當時在場民警是否有責任?】據拍攝視頻的當事人描述,女孩回頭看到民警試圖靠近,一躍跳進深水區,然后掙扎了片刻,便沉入水底了 。

這時有人跳進水里救援,等女孩被打撈上來,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

當事在場的警察已經被停職調查 。但網上卻引起軒然大波,對此也展開了激烈的討論,不時還有惡毒的攻擊,道德的綁架聲不絕于耳 。

有人說警察也是人,他們在生死面前也要先求生再救人,當時氣候寒冷,都穿著棉衣棉褲,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根本無法做到在寒冷的水中救人,更何況是想自殺的人 。

也有人說警察慢吞吞,沒有迅速跳進水里抱住把女孩把她拖上岸,因為他們不夠果斷而耽誤了救援的最佳時間 。

更有莫名其妙的人說警察就應該會游泳,成年人都應該會游泳,警察就該舍生忘死,哪怕是和女孩一起死也比看著女孩死要好 。

那么在這起自殺事件中,當事警察有責任嗎?

民警的主要職責如下圖(圖片來自百度文庫)


警察“注視”女生溺亡,當時在場民警是否有責任?
文章插圖

民警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國家社會治安,包括為人民服務,做好求助服務工作,但沒有明確說明一定要冒著生命危險去做好民眾的求助服務,如果遇到比較危險的任務,多數都是升級由特警或火警來完成了 。

顯然,跳去深水救人不在民警的服務能力之內,他們接到出警任務迅速出警,試圖勸導女孩以達到解救女孩的目的 。

面對一個一心求死的人,別說是陌生的民警,就算是她的親人也未必能夠勸得動她 。

幾位民警和女孩顯然是都清楚這片水域的危險性,否則女孩也不會一躍就到了深水區,如果她不了解水的深淺,那么她一躍很可能就趴到水里,附近的人抓她的腿也能把她救上岸,這明顯是她不想要的 。

由視頻所見,女孩所站的位置是水庫深水域和淺水域的分水嶺,警察和女孩之間大約3米的距離水波紋較細小,女孩的另一側則是波濤洶涌,肉眼可視的深水區域,據說有兩米深 。

民警只是邊勸說往前臺了一下腳,女孩看到就轉身跳進深水區了 。根本不具備上前撲倒抱住的時間條件,再說撲倒就直接進深水區域了,還救什么人,簡直就是殺人了 。


警察“注視”女生溺亡,當時在場民警是否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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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指責幾名當事民警,3米的距離上去就能把女孩抱住,民警卻沒有做 。殊不知這都是因為看視頻覺得3米很近,但在現實中別說在水中就是在陸地上,3米的距離也不大可能一兩秒到達,畢竟人的大腦需要反應過來,除非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人 。

所以警察沒有試圖去抱女孩是對的,這樣可以拖延時間,有機會等待后續專業救援人員的到來,還能再給女孩反悔的機會,可惜女孩一心求死,見到警察想要靠近,跳進了深水區 。

那么,警察到底有沒有責任呢?當然有,在這起突發事件中,不管警察怎么做,只要是人沒救下來,他們就是有責任 。

這個事件突破了人們對警察的想象,在人們固有的印象中,警察就該是英雄,就該不怕死,就該把人救活,哪怕是她自己想死 。

女孩的死,為什么會引起這么多人對當事警察的指責和謾罵呢?

那是因為活生生的案例下人們的不安全感和恐懼被激活,人們發現原來自己心中所依賴的“有困難找警察”也不絕對靠譜,警察也貪生怕死,那么萬一自己和家人遇到危險可怎么辦?

警察有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有救人的義務,但更有活下去的權利,在正常救援的情況下,即使救援失敗也不該受到譴責 。除了女孩的親人朋友,他們是最不希望女孩死亡的人 。

逝者已矣,留給孩子家人的是永遠的悲傷中和痛苦 。

作為旁觀者,只能是遺憾,畢竟警察伸出了手,只是女孩沒有回頭,她選擇了用這種方式離開 。

這個事件注定會討論很久,因為這里不僅有關于警察這個行業的重新思考,還有關于人類對生命的意義的重新思考,對于生命的敬畏是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的內容,生命只有一次,作為人是否有權利放棄自己的生命,不管以什么方式?是否要為了工作和所謂的天職而付出自己的生命?

人們都在以不同的視角來看待整個事件,卻沒有人站在女孩的視角去看待!她是否有權處置自己的生命?是否有榮幸可以在想放棄自己生命的同時連累別人為她涉險或是送命?

其他網友觀點

負有直接責任 。因為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在人民群眾遇到危害時,必須救助 。二是國家憲法規定,執法機構必須全心全意為民服務 。三是公安部接處警規定,處警必須盡責盡力 。所以,自殺當場民警必須盡力救援搶救 。沒有盡力,就是失職!!

其他網友觀點

首先,我自己就是個警察,今年是參警第二十九個年頭了,而且還是個挺會游泳的警察,曾獲得過全國錦標賽,省運會,市運會的冠軍和亞軍,也曾經在水里救出過五條人命,至于其余類似于救火,反恐,以及各種有危險的情況自己也記不清多少次了,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我會毫不猶豫地跳下去救人,因為我知道哪怕我救不起她,自己不至于掛了 。但我的那些警察兄弟們,大多數不具備這種能力,他們也是人,他們也有家庭,他們也有對溺水的恐懼,他們比那些看客更想救起她,可一般人在攝氏三度的公開水域里去救一個自殺的人和送死基本沒區別 。是的,這個職業注定了我們需要更加理所當然地去為了別人玩命,我們崇尚英勇,但我們拒絕無謂的傷亡 。如果哪天出警碰到難產的了,是不是還要怪警察笨手笨腳行動遲緩不會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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