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酒的宋代文化?

【四川酒的宋代文化?】宋代的酒是專賣品 。官府設置酒務,管理酒的釀造、銷售和課稅收入 。酒的釀造,分官釀和民釀兩種 。官釀即為官府自釀自賣 。陸游詩《樓上醉書》:“益州官樓酒如海,我來解旗論日買”,說的就是官釀官賣的盛況 。民釀則由官府規定課稅,征收酒稅,允許買撲承包的酒戶有開坊置鋪、釀酒賣酒的專利權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趙開任川陜宣撫處置使司隨軍轉運使 。為籌集軍費,趙開大變酒法,罷去官府賣酒,實行“隔糟酒法”,即將過去用作撲買坊場所設置的酒槽,由官府主辦,并由官府提供酒曲和釀酒器具,“聽釀戶各以米赴官自釀 。凡一石米輸錢三千,并頭子雜用等二十二 。其釀之多寡,惟錢是視,不限數也” 。“隔糟酒法”先在成都實行,第二年便遍行川陜四路,并使四川的酒課很快遞增至690萬緡 。酒稅不僅是四川財政的主要來源,而且在的酒稅中,四川酒稅收入也居于首位 。據統計,宋高宗末年,酒課歲入1400萬緡,四川酒課為410萬至690萬余緡,占酒課收入的29-49% 。據陸心源《酒課考》注:南宋時“四川一省,歲收至六百余萬貫,故能以江南半壁支持強敵” 。足見四川酒業的發達 。宋代成都商業十分繁榮,每月都要舉行性的貿易集會 。據陶宗儀《說郛》引《成都古今記》云,成都有“正月燈市,二月花市,三月蠶市,四月錦市,五月扇市,六月香市,七月七寶市,八月桂市,九月藥市,十月酒市,十一月梅市,十二月桃符市” 。應當說每月的市都離不開酒,而十月舉行的酒市,大概就是一年一度的酒的交易會和評酒會 。宋代成都游樂之風興起,據費著《歲月紀麗譜》載:“成都游賞之盛,甲于西蜀” 。游樂免不了要飲酒助興,史載宋代成都每年僅游宴一項增加的榷酤(酒稅)之利應達“千萬貫有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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