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 商家“傍名牌” 判賠5000萬元( 二 )


如何懲治“傍名牌”?加大證據保全力度不斷提高賠償標準
如今 , “傍名牌”現象屢見不鮮 , 為加大對“傍名牌”行為的打擊力度 , 韋曉云指出 , 法院一方面加大證據保全力度 , 五年來 ,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共實施證據保全1380件 , 積極適用證據披露、舉證妨礙、律師調查令等制度 , 僅2020年就發出律師調查令130份 。
【廣州日報|商家“傍名牌” 判賠5000萬元】 同時 , 加大行為保全力度 , 對侵權事實明顯的“傍名牌”行為 , 依法作出訴前或訴中禁令 , 即在判決前先下裁定制止被告實施“傍名牌”行為 , 及時有效地制止侵權 。
此外 , 根據侵權性質、情節和后果等情況 , 不斷提高賠償標準 , 從高確定賠償額 , 對于“傍名牌”情節嚴重的 , 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 。
關于懲罰性賠償 , 韋曉云進一步解釋道 , 我國2013年商標法、2015年種子法、2018年電子商務法、2019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陸續導入了針對惡意或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 值得注意的是 , 民法典也明確了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 2020年修改的專利法、著作權法也增加了懲罰性賠償條款 。 至此 , 我國知識產權領域全面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
2021年3月3日 , 最高法又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 對法律規定的懲罰性賠償做了細化規定 。
那么 , 什么樣的情況下 , 法院會適用懲罰性賠償?韋曉云表示 , 要滿足三個條件 , 一是故意侵犯知識產權 , 二是情節嚴重 , 三是依原告的請求適用 , 法院一般不主動適用懲罰性賠償 。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 , 情節嚴重的 ,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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