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狂飆”,創作者恐將被取代?

鳳凰網科技訊4月26日,TUBIO Creative與NVIDIA聯合發起“AIGC內容新生態”主題沙龍 。本次活動邀請了NVIDIA解決方案架構師劉、TUBIO創意版權經理寇虹、青年藝術家董勁通過線上直播的方式進行解讀和分享 , 從技術、平臺、創作者等角度共同解鎖的創意 。

“NVIDIA解決方案架構師”
劉深耕深度學習應用開發領域多年,2020年加入英偉達中國 。他專注于NVIDIA基于GPU的應用,加速和推動GPU在互聯網企業中的應用,并通過使用NVIDIA的軟硬件解決方案,協助企業用戶設計和構建高性能GPU應用 。可以說,劉是從底層推動大家進入AI時代的幕后英雄中的一員,對AI技術的底層運行邏輯有著深刻的理解 。
技術是一切的基礎 。
生成式AI模型的訓練和推理目的是技術上非常熱門的話題 。劉指出:“為什么我們需要關注生成式AI模型的訓練和推理?”因為AI模型的功能有助于加快自己創作作品的工作流程 。劉詳細介紹了英偉達的技術在的一些應用 , 以及英偉達在這方面計劃的投入和推廣 。
如何高效訓練這樣的模型?
這就涉及到如何高效的使用GPU 。GPU和CPU的主要區別在于,它是一個并行運行的進程,非常擅長同時處理很多事情 。而CPU更多的是一個順序操作的過程 。
語言模型的一個特點是轉換器結構的積累,這意味著它的參數非常大 。GPU的計算能力很強,但內存容量非常有限 。Nemo的框架是NVIDIA的一個嘗試,劉也相應的講解了它的工作原理和優勢 。
東進
“年輕藝術家/設計師/大學教師”
董謹有三個身份 。做一個藝術從業者,是為了做一些更自由、更有探索性的藝術表現;作為設計師,要解決業務問題,為客戶提供服務解決方案;作為一名高校教師 , 我們應該和現在的年輕人一起探討未來數字藝術的發展可能性 。無論從橫向還是縱向來看,她都能接觸到更廣泛的創作者群體 。
什么是藝術表現?
無論是電腦繪圖、油畫、國畫還是其他媒介 , 創作其實都是相通的 。整個藝術學習和培訓領域需要更加多元化的人才,能夠在各個領域自由的跨越和表現自己 。以前技術的產生更多的是服務于商業項目,所以董勁把藝術創作的部分相對分開來區分 。但現在,隨著技術對藝術部分的影響越來越大,她和她的創作伙伴們有了一種焦慮和緊迫感,這反過來導致了對AIGC的更多接觸和了解 。
AIGC幫助創作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
比如油畫,因為創作周期的限制,一年的產量非常有限 。于是董進嘗試用AI生成的方法來生成 。雖然她對結果并不滿意 , 但她發現她周圍的許多藝術家和朋友都在擁抱新的工具,并進行類似的嘗試 。的確,在生成過程中 , 由于模型訓練、繪畫積累、紋理等問題,現階段AIGC還需要創作者做大量前期計算工作來慢慢優化,但未來可期 。
作為創作者,首先受到沖擊的可能是學生或者插畫師,因為在比較早的時候 , 大量的AIGC平臺在二次元風格模型的創作上表現出非常強的優勢,短時間內就可以生成大量的二次元風格圖紙 。尤其是學生時代 , 最喜歡畫這種風格,所以會很焦慮 。后來,隨著AIGC技術的飛速發展 , 其他風格也逐漸傳播開來,大家真切地感受到了人工智能的發展對藝術創作者的影響 。
董瑾|使用草稿生成
創造者會被取代嗎?
董勁對這個問題持樂觀態度:“歸根結底,人工智能還是一個技術工具 。怎么用?最終還是要看設計師能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 。”這與劉的觀點不謀而合 。
在創意層面 , 劉認為只是改變了互聯網搜索的交互方式和制作方式,使制作方式更加智能和便捷,并不會取代設計師和開發者的整個創意過程 。董晉也認為AIGC作為一種工具,可以有效地幫助藝術家在不同的繪畫風格之間穿梭,嘗試更多的風格 。
楊千佳|Mj線稿SD著色的生成
寇虹
《不倒翁》創意版權經理
寇虹從事大型互聯網公司知識產權領域工作8年 , 熟悉版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版權訴訟、合規風控、法律培訓、版權實務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 。作為一名資深的法律從業者,寇虹也對時下火熱的AIGC版權糾紛有著濃厚的興趣,并收集了相關的行業案例進行研究和分析 。
AIGC是局外人 。
【AIGC“狂飆”,創作者恐將被取代?】AIGC目前沒有專門的規范和統一的定義 。根據現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條 , 相對明確地定義為:基于算法模型和規則生成圖片、文字、聲音和視頻代碼的技術內容 。
版權糾紛是目前AIGC最有爭議的地方 。
寇虹認為:“其實不僅僅是著作權法的問題,甚至可能包括一些法律風險數據,以及一些倫理相關的風險 。”為了幫助你明確AIGC產品的權利定義 , 寇虹舉了兩個例子:
在2019年首例人工智能產品著作權判決案中,涉案的AIGC內容生成被裁定不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中所說的“基于人的創造”,而是基于數據差異化的內容 , 不具備作品獨創性的特征 。分析報告的獨創性不屬于著作權人在作品中享有的權利,也不符合應當由自然人創作并享有自然人創作的獨創性的定義,因此不構成現有著作權法中的作品 , 因此不享有著作權 。
然而,在2019年的另一個案件中,dream writer在法院審理時被認定為只是一個工具 。股市的數據調查和相關的深度分析是由夢作家創作團隊的個性化安排和選擇決定的,也就是說,它體現了人類的創造性選擇和原創性表達 , 因此構成了著作權侵權 。這與上一種情況正好相反 。
寇虹認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 , 會重點論證其主要是由人還是由工具創造的 。在這一點上,其實完全符合我國現有著作權法的基本要求 。
無獨有偶,美國版權局拒絕給予AI智能繪畫版權認可,也進一步反映了全球對版權保護的態度:基于人類思考和創造的成果是版權保護的前提 。
2023年4月,國家網信辦發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鼓勵AIGC產業發展 。
隨著AIGC的逐漸普及,每一個創作者都要面對新時代的機遇和挑戰,同時每一個創作者都會釋放出超乎想象的創作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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