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后病情加重怎么辦

【勞動能力鑒定后病情加重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