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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立遺囑人確立遺囑時要注意遺囑形式要件,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無效 。對于自書遺囑 , 要符合如下要件,一、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二、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三、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對于自書遺囑是否有效,提供遺囑一方要舉證證明遺囑的效力 。并能夠證明立遺囑人在確立遺囑時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且遺囑內容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由于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立遺囑人自己就能夠完成 ,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立遺囑人自己手寫 , 有筆跡為證 。如果立遺囑人采用機打的形式確立遺囑,那么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具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遺囑內容真實,形成證據鏈 , 那么被認定為有效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只有打印的遺囑,由于造假的可能性太大,因此能否認定為有效,司法實踐中說法不一,要看法官的具體裁量 。
【自書遺囑不公平怎么辦急求幫助 自書遺囑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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