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 ,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處理】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nèi),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 , 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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