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費收取標準

評估費收取標準采取累進計費率:房屋總價100萬元及以下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42%;100萬元到500萬元的累進計費率為0.3%;5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12%;2000萬元到5000萬元的收取評估總價的0.06% 。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四條
【評估費收取標準】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 , 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 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 , 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 , 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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