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合同是否違法
【試用期不簽合同是否違法】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jù)我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nèi),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推薦閱讀
- 租房合同過期欠房租起訴會怎么樣
- 勞動合同訂立有什么原則
- 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貸款嗎
- 勞動合同分為哪些類別
- 借款合同怎么樣才有效
- 不發(fā)工資沒簽合同怎么辦
- 從公司辭職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維權
- 豬場租房合同怎么寫
- 集體合同中的內(nèi)容有哪些
- 股權合同怎么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