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應用對破產執業的影響


新技術應用對破產執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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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應用對破產執業的影響】新技術應用對破產執業的影響是既可能極大地降低破產執業者的日常勞動量,也可能完全取代大部分現在需要破產執業者完成的工作 。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 。破產管理人執業資格是指立法沒有統一的積極或消極資格條件的要求 。對破產管理人資格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是保證破產管理人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品行狀況,保障破產清算程序有效進行的必要措施 。根據我國現行立法規定,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工商行政管理、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等部門和有關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一經指定,有關單位和人員不得借故推托或擅離職守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清算組可以聘任一定數量的會計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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