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有什么區別
1、商標的注冊主體區別:前者是商業團體、協會等具有團體性、集體性特點的組織;后者是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2、商標的使用主體區別:前者是所屬成員均可;后者是除注冊人以外的其他組織;
3、商標注冊的目的區別:前者是為了統一集體成員企業的產品特征、便于進行統一的廣告宣傳,便于建立集團整體的信譽、盡快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后者是為了向社會公眾證明某一產品或服務所具有的特定品質;
4、商標是否可以轉讓的區別:前者是禁止集體商標的轉讓;后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即可 。
【集體商標與證明商標有什么區別】【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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