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
員工在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超過工傷停工留薪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合法行為,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保險待遇》對員工進行補償 。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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