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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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黨的地方委員會簡稱地方黨委 。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 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 。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 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 , 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 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包括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 設區的市和自治州 , 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 。
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 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 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 。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 , 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 , 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 , 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
【黨的地方委員會每屆任期幾年】(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 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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