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怎么寫

關于調解書怎么寫的問題 , 
一、首部 , 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標題和編號 , 標題寫明“調解書” , 并在其右下方寫明文書的編號 。
(二)申請人欄內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
(三)在被申請人欄內 , 寫明被申請人名稱、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 , 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地址等 。
二、正文 , 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和發生的爭議事項 , 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調解要求 。
(二)經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了調解 。通過查明事實、分清是非 , 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調解書怎么寫】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 , 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 , 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 , 分清是非 , 進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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