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 除獨立適用的以外 , 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 , 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 同時執行 。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 為1年以上5年以下 。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4、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 ,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 , 由公安機關執行 。執行期滿 , 應當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 。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恢復政治權利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