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體是什么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 。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主體是什么】《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推薦閱讀
- 什么是國際旅游組織
- 泰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什么
- 腺肌瘤性息肉如何治療
- 軟組織損傷應該怎么治療?
- 國家是一個由什么組成的組織體?
- 牙齦長期發(fā)炎怎么護理
- 柑橘組織培養(yǎng)培訓
- 牙齦炎牙齒會疼嗎
- 男士標準體重
- 腦組織發(fā)育不良癥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