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地方上班繳納的社保可以合并到一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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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地方上班繳納的社保可以合并到一起嗎?】樓主你好,在不同的地方上班,繳納的社保可以合并到一起嗎?當然如果說你在不同的地方上班,也就意味著你個人的社保是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繳納的,那么你的這個社保肯定是屬于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所以說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是可以相互轉移,并且合并累積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將來完全是可以合并到一起 。
對于我們個人來說,如果更換工作單位的頻率相對來說比較高的話,那么在更換工作單位以后,第1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正常的轉移自己的社保關系,一定要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這樣的話才可以有效累積自身的繳費年限,之前的繳費年限和今后的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累積計算的 。
如果說你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么也依然是可以將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到這種靈活就業的名下來參保,因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保,也是可以有效增長我們自身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那么將來也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因為畢竟累計繳費年限是決定我們養老金待遇的一個重要條件所在,所以說合并到一起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當然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也是會有所增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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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根據你的描述,其實就是跨省或跨市合并社保 。目前來說,還是不可以的 。因為,還沒有全國統一,因為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不允許社保兩地繳納,這屬于“社保重復” 。所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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