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藝術的精神屬性

建筑不僅是一種物質性產品,它同時也是一種精神性產品,是物質與精神的統一,或是精神對物質的超越 。建筑的精神屬性及其重要體現建筑藝術有三個層級:
1、第一層級的形態與物質性如物質功能和物質條件緊密相關 。前者體現為建筑的功能美、安全感與舒適感,是“美”與物質性“善” 的統一;后者體現為材料美、結構美、施工工藝的美和環境美,是“美”與物質性“真”的統一;
2、第二個層級與物質性因素相距稍遠,是在達到上一個層級的建筑美的基礎上,進一步運用主從、比例、尺度、對稱、均衡、對比、對位、節奏、韻律、虛實、明暗、質感、色彩、光影和裝飾等“形式美法則”,對建筑進行的一種純形式的加工;
【建筑藝術的精神屬性】3、第三個層級品位最高,其要義不僅在于悅目,更在于賞心,它創造出某種情緒氛圍,富有表情和感染力,可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靈,其價值并不在其他純藝術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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