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奸她,這樣構成強奸罪嗎?為什么?
分享三個真實故事,看了你們你就能明白這問題
1.數年前,某青年半夜開面包車經過橋頭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訕,女子上車后,男子手腳不老實,看到女子沒反抗,直接把車開到附近山上一個亭子,辦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絕后撇下女子直接開車下山,女子無奈報警敘述被帶上山強奸 。男子被抓后辯解女子不穿內褲,以證明女子隨便,但被駁回,三年免費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經社交軟件認識后開房,同樣辦完事后女子索要誤工費,渣男直接逃離現場,女報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詢完賓館監控發現,女子親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過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沒有微信時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場煮飯女,會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時跑去女子宿舍來一炮 。河邊走久了,因為沙場宿舍簡陋,被人從窗戶看進來,女子同樣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強奸,最后湖南大漢被聞訊趕來的沙場員工控制,聽說最后也是3年免費午餐
其他網友觀點感謝邀請 。
面對這個問題,著實有些尷尬,主要在于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極容易導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來以案說法 。
一,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在飯店飲食、小酌,之后到酒店房間,進入酒店前,女子“假裝”醉酒由男子攙扶進入房間 。在房間內女子清醒狀態下與男子發生關系,事后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奸 。
本案對男子不利的證據在于:有關視頻顯示女子進入酒店前處于醉酒狀態,男子如無法證明雙方發生關系時處于清醒狀態,將面臨被動局面 。
二,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間,并在房間內發生關系,事后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奸 。
本案對男子雖然較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單物品上有女子血跡、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關證據,則男子同樣會面臨被動局面 。
【男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奸她,這樣構成強奸罪嗎?為什么?】三,男子通過社交網站與女子相約,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間,并在房間內發生關系,事后女子報警主張男子強奸 。
事后查明,女子未滿14周歲,則男子同樣會面臨被動局面 。
何為強奸,實務中主要體現兩種,:一是針對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強迫行為;二是針對欠缺意識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滿14周歲的女性、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愿亦屬于強奸 。目前,已有部分案例顯示,所謂的“事前自愿、事后反悔”的伎倆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當事人財產損失 。
在此,善意提醒:
約茶約飯尚可為,非分之想多慎重 。
一時沖動鑄成錯,追悔莫及難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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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
如果女方不滿14歲,并且男方明顯知道女方不滿14歲 。那么這就是強奸罪,和自愿與否沒有關系 。
但是如果女方是14歲以上或成年人,女方反過來污蔑,其實最終法律上,很難污蔑成功的 。
法律上,僅僅只有受害者的證詞是沒法定罪的為什么呢,法律需要的是證據,雖然受害者證詞很重要,但是僅僅只有這個,受害者的證詞是沒有辦法定罪的 。
類似強奸罪更是如此,強奸罪其實一般超過一定時間,比如已經洗了澡了,當時也沒有錄像拍照,也沒有掙扎痕跡,已經很難定罪了,更別說這種反悔的 。
有人會說類似當時拍了對方照片什么呢?或者酒店出入呢,這其實只能說明你們當時上了床,沒辦法證明女方是不是自愿 。
一般如果被強奸了,第一時間報警,不洗澡,定罪可能性就非常大,因為這樣證據都全部還在身上和房間里 。
時間越久越不利,猥褻同樣如此 。
生活中,這樣的污蔑對男方傷害很大,應針對女方污蔑提起訴訟生活中,一個女的因為某個目的說自己被強奸了,并且大勢宣揚,對男方的信譽傷害其實非常大 。
因為這種事情的確很多人會天然的相信女方 。
更多人會在沒有證據呈現的前提下相信故事 。
個人建議是女方被強奸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 。
男方被污蔑了,如果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比如遭受眾人指責,周圍人的責怪,甚至網絡的暴力,一定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
狀告女方誹謗或者侵害自己的名譽權 。
因為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尤其這種會給對方名譽造成重大損傷的 。
我們需要女方大膽講出自己遭遇的傷害,但是也需要每個人為自己言論真實性負責,而不是想當然的污蔑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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