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樣瓦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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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現于商朝,到西周時,井田制就發展得很成熟了 。在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周王就將土地分為方塊,其形狀類似于一個“井”字,故得名“井田” 。
在井田制下,周王將土地分為九份,由八戶人家一起耕種 。這八戶人家每人都能領到一份田地,稱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稅的 。
八戶人家還要共同耕種剩下的一份田地,稱其為公田,公田的產物都要上交給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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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想法是極好的,可問題是,誰愿意耕種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記載: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
據記載,每份私田的面積有一百畝,在生產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們忙于一百畝的私田已經夠累了,怎么可能積極主動去耕種不能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的公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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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周王就對井田制進行改革,地還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稅的方式變了,現在八戶人家一起耕種,沒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將總產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給國家就好了 。
這個辦法看上去挺靠譜的 。
只是,鐵制農具出現了 。
鐵制農具出現前,農民使用的勞動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農具,從邏輯上看,西周已經進入了高度的文明社會,按理說應該有大量的青銅制農具,可在西周,青銅器是一種造價高昂的金屬制品,一般用于軍事武器和祭祀禮器 。而隨著鐵制農具的出現,整個社會的生產力一下子就發展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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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制農具的出現,還讓當時特別流行開墾荒地,為什么要開墾荒地呢?
原因很簡單——不用交稅 。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征稅方法,但依舊征不到稅,農民可以開墾荒地,耕種不用交稅的土地,干嘛要耕種國家的井田?
在春秋時期,魯宣公率先承認土地私有,承認農民開墾的荒地歸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積交稅,稱為“初稅畝” 。隨后,春秋的其他國家紛紛進行稅制改革,紛紛承認土地歸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隨之廢除 。
其他網友觀點
提及“井田制”就不得不提到土地制度,長期以來土地制度是中國社會的基礎 。而作為其源頭的“井田制”不僅僅作為一個“歷史”事實,同時還作為“理想”與“現實”貫穿于歷史的始終,成為中國傳統學術中的經典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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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意義上的井田制
在現代的通常理解中,井田制是記載在《孟子》、《周禮》等儒家經典中的中國最古老的土地制度,即西周時期的土地制度,但是在中國歷史上,井田制的意義遠遠超出“古老的土地制度”這一歷史事實本身,而是既作為“理想”又作為“現實”貫穿于歷史的始終 。
一方面,在漢代之后的中國歷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確立為中國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個具體的歷史制度升華成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歷代的推崇與借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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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雖然早有學者指出井田制的具體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歷朝歷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進行制度改革時,都必然會追溯并借鑒井田制度 。而且,試圖恢復井田制的嘗試也從未停止過 。
儒家經學中的井田制在中國的傳統儒家經學中,井田制是永恒的注疏對象 。歷代對于儒家經典的注疏中,針對井田制的注疏都是重要的部分 。特別是在考拒絕學的影響下,清代中期之后更出現了眾多針對井田制的經學研究 。學者們試圖利用考據學的方法,來解釋井田制的各種經典記載間的聯系及其矛盾,而且正是在這些不同的注疏之中,學者們融會進了自己對于現實與理想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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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明顯的例子莫過于朱子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對于井田制的注疏:“井地,即井田也 。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涂封植之界也 。此法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鈞;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谷祿有不平 。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君汙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
在朱子看來,井田制的意義有兩層,第一是“經界定”,則豪強不能兼并,因此能夠保護百姓之土地; 第二是“賦有定法”,則貪暴的地方官不能多取賦稅,因此能夠保護百姓之收獲 。在此基礎上,朱子認為“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 。
近代中國理解的“井田制”到了近代中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傳統“仁政”理想,由于無力抵抗西方世界的堅船利炮而面臨危機 。但是在近代以來諸多學者的努力之下,“井田制”這一傳統問題并沒有消失,而是轉化為與近代中國相聯的更具體的問題 。例如,在胡適那里,井田制的問題轉變成為在20世紀的中國怎樣實現一個文明更替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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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詒徵那里,井田制的問題則轉變成為如何在中國文化史中重新詮釋中國文明傳統精神 。同樣在郭沫若的研究之中,井田制問題轉變成為階級社會中生產方式與階級關系問題,以及實現社會主義理想的問題 。而在高耘暉的研究之中,井田制問題則轉變成為封建勢力與封建剝削問題 。
“井田制”的核心以上可以看出,井田制問題本身是傳統中國社會中實質性的經典問題 。其根本的關心點,便是孟子所謂的“仁政之始也”,即土地制度如何能夠幫助實現仁政,給人們帶來美好生活的問題 。此處的美好生活,不僅僅涉及生活的保障,還意味著和諧互助之社會關系,以及倫理意義上私與公兩方面的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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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這種對于井田制之“仁政”的理解,在“歷史”、“理想”與“現實”的三個維度中貫穿了中國的整個歷史 。
也即是說,近代以來,傳統的井田制問題并沒有消失,而是以各種形式轉化為中國近代學術中各個關鍵問題,并繼續影響著學術與社會的發展變遷 。也可以說,在20世紀的井田制研究之中,雖然學者的研究視角與歷史背景發生了巨大變化,也許不再以儒家傳統的“仁政”為名,但是所關心的依舊是如何才能為人民帶來美好生活這一根本的“仁政”問題 。
參考文獻:《四書章句集注》
《井田制度有無之研究》
《中國近代思想與學術的系譜》
《中國封建社會史》
《中國文化史》
《國史要義》
其他網友觀點井田制出現于商朝,到西周時發展已經很成熟了 。道路和渠道把土地分隔成方塊,現狀像“井”字,因此稱為“井田” 。井田的所有權屬于周王,庶民只有使用權 。領主不能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賦稅 。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 。但是到了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步瓦解了,其原因有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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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為人們開山,修水利,帶來了方便,耕地面積和農業產量大幅增加 。井田制的集體勞動形勢過時了,分散的,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的封建經濟興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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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剝削加重
一些貴族把公田化為了私田,讓種田的勞動者交大部分的產品,這樣貴族變成了封建地主,耕種井田的奴隸成為了農民 。這就表明土地制度發生了變化 。種田需要大批勞動力,奴隸制的辦法不能再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了,因此很多奴隸都逃亡了,使得王室的公田變成了荒田,井田制也就維持不下去了 。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廢除了井田制,確立了土地私有制,井田制就徹底瓦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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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樣瓦解的?】以魯國為代表的各諸侯國為了增加收入,進行了稅制改革,一律按畝納稅,承認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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