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應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

這個問題不應當這樣問,因為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繳了養老保險了,而且確實是應當繳的 。這個問題可以改一下來問,就是: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應不應當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全一樣 。

【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應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一、現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與新人待遇的計算已完全一樣了,這一點是沒有區別的了,應當堅持 。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將其所有收入算入,而城鎮職工還不能完全做到這點,是否能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做到完全一樣 。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與城鎮職工“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辦法未能完全一致,如果能做到一致,是不是更顯得公平一些 。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又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作為其補充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也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也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 。這兩種年金制度有不同之處,如果要公平,能否將這兩種年金制度合并,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一種職業年金制度,在繳費比例、繳費基數、待遇領取等方面都完全相同,并且強制實施這兩種制度,使城鎮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能在晚年得到補充養老金 。要不然,城鎮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的差距還會擴大 。

五、職業年金制度中,單位繳費部分是從財政資金中支出的 。既然已經用財政資金繳納了養老保險,再從財政資金中為工作人員繳納補充養老保險,將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養老保險方面占有很大的優勢 。如果城鎮職工的企業年金制度中,單位繳費的部分也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或部分補助,既讓制度之間更公平,也能讓城鎮職工也共享發展的成果,還可減輕企業的負擔 。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 。

其他網友觀點

政府機關的公務員、事業編制的人員,與城鎮職工、農村的農民、自謀職業者、同是國家的公民,身份、地位、工作的分工不同,但人格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不應該有任何特權、不應有任何特權利益的存在;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都應該按同一個規定的比例、檔次、個人交費;按個人的工資份額、計算養老金和醫保返回的金額;按同一個標準,享受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安置費;

人們議論最多的,是養老金的不公平?不合理:

一:2014年以前,公務員、事業單位全拔款單位的人員、個人沒有交納過社保費用,為什么比交納社保費用的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高出200%一300%,這不就是特權階層、特殊利益嗎?

二:2014年以前,機關、事業的人員、農村的農民、同樣是個人沒有交納過社保費用,為什么農民的養老金只有幾十元、二三百元(除上海市、北京市外),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在5000元一10000元;

三:同是中國公民,死亡后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喪葬費、撫恤金、遺屬安置費高達幾十萬元;而職工死亡后,只有幾萬元;活著享特權、人死了還享受特權,連親屬都享受特權、這公平、合理嗎;

四:養老保險(五險一金),應該統一按100%交費,去銷60%、200%、300%的檔次,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單位交費、是國家財政,財政不缺錢、可以按最高標準交費,而職工的單位交費、是企業,企業根本沒有那么多錢、也不會按最高標準為職工交費;這規定,顯然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的“特權”、是“霸王條款”;

五:去銷“職業年金”、去銷“企業年金”!因為:只有政府的財政、有能力為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交納“職業年金”,只有少數“央企”為職工交納“企業年金”;這對絕大多數的民眾、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是屬于“特權”、是霸王條款!

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應完全、徹底的并軌,才公平公正、合情合理;養老保險,應該體現多交多得、長交多得;按照自己的工資、收入高低的比例、檔次交費,就是最大的公平公正,才是合情合理的,這種差距、才是公眾認可的差距!

七:綜上,人們的共識是:

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交費,應以本人的工資為基數核算與交費;

②:養老退休金的計算方法、應以各行業、地區、或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核算養老金;

③: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的安置費,應以行業、或者按地區,統一標準;

④:將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與養老金合并,或者去銷;因為、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能力籌建企業年金;而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吃的是國家財政的錢,最終吃的是全體納稅人的錢;不合理、不公平,屬于特權、應去銷;

⑤:應提高60年代以前、出生的農民的基礎養老金水平;

以上,歡迎大家共議、評議!


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應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

文章插圖


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應不應該繳納養老保險?

文章插圖

其他網友觀點

首先,應不應該交,應該!因為公務員、事業編都是勞動者,勞動者有享受社保的權利,有繳納社保的義務 。

其次,爭議最大的其實是同樣繳納社保,為什么普通城鎮職工和公務員、事業編之間有區別,甚至是天壤之別,群眾普遍認為公務員利用手中的公權力謀取了應得之外的利益,產生了自己交社保讓公務員享福的錯覺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