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監理工作的一般內容

#mui-player img {max-width: 100%;}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編制監理工作細則 。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現場 。
3、參與場地交驗及設計交底工作,審查承包商提交的復測成果 。
4、督促和檢查承包商建立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 。
5、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和主持常規工地會議 。
6、發布開(復)工令,批準單項工程開工報告 。
7、審核承包商授權的常駐現場代表的資質,以及其他派駐到現場的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及試驗人員的資質;初審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資質 。
8、保存所有的原始資料和其它應妥善保管的一切資料 。
9、審批承包商擬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設備的品質以及工藝試驗和標準試驗 。
10、審查承包商擬用于本工程的機械裝備的性能與數量 。
11、審批承包商實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藝 。
【簡述監理工作的一般內容】12、控制重要外購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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