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6項新規約束醫保定點醫院違者將取消資格
據中國醫藥報訊 采訪人員近日從福州市醫保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提升醫保服務質量,福州市醫保中心再推16項提升醫保服務質量新規,福州市醫保定點醫院向全市參保人員作出承諾:嚴格執行規定,確保服務質量 。[br]16項規定中有7項與降低看病費用有關:定點醫療機構應公開“醫保目錄”和“收費標準”,主動向參保人員提供醫療費用清單,增加收費透明度;應加強對費用高的大型設備檢查、用藥和治療項目的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因治療需要須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本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允許的項目以外的醫療服務時,應告知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并簽訂文字協議;定點醫療機構應確保醫保目錄內藥品供應,確保醫保藥品招標采購;醫保中心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在年終進行結算,并根據《福州市定點醫療機構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考核不達標的,相應扣留部分預留款,扣留的部分不再返還 。[br]16項規定中有5項事關方便醫保人員求醫問藥:定點醫療機構需簡化參保人員就醫手續;設置醫保宣傳欄、醫保投訴箱、導醫服務臺,為醫保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過程中,應對參保人員進行身份識別,保證參保人員實時使用醫保卡結算全部醫療費用,包括應由商業保險支付的費用和參保人員個人自付的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與參保人員現金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向參保人員預收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br]另外,規定中明確提出,醫保中心定點醫療機構出現以下11大問題:濫開大處方,濫用大型檢查,接收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住院,掛名住院,分解住院,冒名頂替就醫,弄虛作假的項目,違反國家和省市收費規定,檢查、治療和藥品與醫生個人收入直接掛鉤,醫療事故,因假藥、劣藥發生的費用,不但費用不予支付,還相應扣除預留款,情節嚴重的,取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醫保中心有權對屢次違規的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停止其醫保處方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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