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準于離婚的條件解析

離婚訴訟中準于離婚的條件解析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
所謂婚姻基礎,即雙方在結婚時的感情狀況,比如雙方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還是以金錢、地位、容貌為基礎的結合;是自主自愿的自由婚姻,還是包辦婚姻、買賣婚姻;是經過慎重了解的,還是草率結婚的 。婚姻基礎是否牢固,必然會對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離婚原因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
所謂婚后感情,即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的感情狀況,它是評價婚姻關系好與壞的基本尺度 。當事人的道德品質、性格習慣、工作狀況、經濟合作、子女撫育、家務分擔等等,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著夫妻感情 。夫妻感情處于動態的變化之中,需要對其作歷史的、全面的分析,既要考察過去,又要著眼于現在 。
所謂離婚原因,即導致離婚的直接誘因,包括使夫妻感情發生變化的因素或事件,比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實施家庭暴力等 。正確考量離婚原因與夫妻感情破裂的內在聯系,對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具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義 。
所謂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即雙方發生離婚糾紛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實際狀況,以及從當事人主觀態度和客觀狀況看,是否有重歸于好的可能性 。在離婚糾紛發生的前后,夫妻關系會有不同程度的沖突和惡化,但感情是會因一定的主觀和客觀條件而發生轉化的,在瀕于破裂時恢復和好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因而需要對夫妻關系的現狀有所分析,對其發展前景有所預見 。
只有通過對上述幾個相互聯系的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才能作出實事求是的正確判斷,為調解提供契機,為判決提供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重婚行為的認定標準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 。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 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準
沒有構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 。“包二奶”、姘居違反了婚姻法關于夫妻互相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 。“包二奶”和姘居行為的性質與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
(1)包二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 。嚴重的“包二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異性公開同居,共同生活,雙方主觀上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構成重婚的行為 。姘居當事人不以金錢、物質與性為交易目的,有的當事人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
從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較穩定的性關系;三是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
3、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應負的責任
(1)損害賠償 。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 。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 。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于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訴訟中準于離婚的條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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