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了將近三萬,錢已退回,詐騙犯要求我原諒他不起訴,并提出愿意賠償,我該同意嗎?

我的意見是,對于騙子絕對不能心思手軟。當今是法制社會,在這個法治社會里,有多少人被騙的死去活來 家破人亡,騙子的嘴是最好,騙子的心是最黑。對于騙子絕對不能給他再生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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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是犯罪行為,不會因為你的原諒而發生性質改變 。

有糾紛和利益矛盾沖突,這種情況可以選擇原諒,屬于犯罪行為,會受到公訴指控,同時發生詐騙后也不適用賠償 。遭遇詐騙后,能出現退回被騙錢款的情況是鳳毛麟角,對方敢實施詐騙,那么他也不可能輕易就把錢還回來 。詐騙案,往往受騙者在出現被騙后,一般是聯系不到詐騙犯的 。

當然了,關于題設的描述還是有一定疑問的,是否屬于詐騙,這需要公安機關認定,這3萬塊錢,到底是糾紛還是啥性質,需要公安機關定性,你這一開口就認定對方是詐騙犯,認定可以起訴,這完全就是自我認為,很多在生活在被親戚、朋友坑騙錢的行為也很多,大多時候,公安機關是不管你的,他們認定這是屬于糾紛,并不是犯罪,會讓受害人自己去找律師起訴對方 。

因此,被坑3萬元,還能主動還回來,感覺事件本身就不像是詐騙,更像是一種糾紛 。

個人建議,出現錢財問題,最好及時報警求助 。


被詐騙了將近三萬,錢已退回,詐騙犯要求我原諒他不起訴,并提出愿意賠償,我該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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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賠償的話,你會給詐騙犯出一份諒解書,他也會被輕判或者是可以緩刑的,你如果認為他認罪態度較好,也給你賠償了,確有悔過的態度,原諒他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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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書可以減輕刑事處罰 。但不能逃避處罰,詐騙已涉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是公訴機關指控,個人訴訟只能涉及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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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個法律規定和實踐存在差異的問題 。首先,法律規定如果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即使退還違法所得,取得講解書,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文書,只要構成犯罪,應該繼續追究刑事責任,只是會依法從輕判處而已 。其次,實踐中,只要被害人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文書,公安機關就不立案,檢察院可以做不起訴處理(檢察院做不起訴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那出不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文書,就看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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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都全部回來了,原諒他吧!你也沒什么損失!也有了一次教訓,你該感謝他!我要是被騙回來一半我都感謝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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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刑事案件交給警方處理,警方偵查完會向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不同,公訴案件取得被害人諒解,會作情考慮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證據充足,該起訴依然會起訴 。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

如果你原諒他,這個詐騙犯沒有得到法律懲罰 。他的擔子會越來越大會抱僥幸心理、繼續作惡危害社會 。繼續禍害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這次幸運抓到退給你,下一次你不一定那么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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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得一分為二的分析 。

首先,詐騙了題主三萬元已經退回,是在哪種情況下被退回的?比如說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辦法、方法,就迫使詐騙犯乖乖退錢?還是被詐騙之后報警了,通過警方的力量抓獲了詐騙犯,然后退錢給題主了?

如果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辦法、方法迫使詐騙者退錢,詐騙者幡然悔悟請求題主的原諒 。如果沒有深仇大恨以及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那么得饒人處且饒人唄,免得把對方逼急了造成嚴重的后果,樹立個不共戴天的仇家,那時時提防,累啊 。

但是錢被詐騙之后報警了,而且是通過警方的力量迫使詐騙犯不得不退錢,那不是你原不原諒和起不起訴他的問題了 。詐騙金額達到三萬,已經構成詐騙罪,屬于刑事案件,那么被逮捕,起訴,判刑入獄,是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職責所在和權利,不是一個受害者所能左右的 。作為受害人,錢已經被追回的情況下,可以給詐騙犯出具一個諒解書,有了這個諒解書,法院在審判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少罰點款,少判坐幾天監牢 。如果是初犯的情況下,還可以判緩刑 。

各個方面都做了分析,該怎么辦,題主應該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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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同意,這樣的話犯法人更多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別說詐騙犯了他騙你有可能己經騙更多人了 。最討厭詐騙的了不知道騙多少人應該做牢做穿牢底不值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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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處理挺好的,對方已經承認到錯誤,而且你的損失也追回還得到了賠償,吸取了教訓,有助于你成長 。

做事情 也不是只單講一個法,也要講人的情理和道德,有理走遍天下,沒理順步難行,我覺得老祖宗的智慧真的是杠杠的 。

做人流一線,日后好相見,對方有認識到錯誤,也算是教育了他,跟法律取到的作用一樣,這樣對你好,對他也好,顯得你胸懷寬廣,不計較 。

【被詐騙了將近三萬,錢已退回,詐騙犯要求我原諒他不起訴,并提出愿意賠償,我該同意嗎?】現在的人套路確實很多,容易被騙,我一個好朋友也是這樣的,我朋友叫李達,31歲,家里情況不富裕,工資也不高,在農村這個年紀沒取老婆,家里總是很擔心,每年回家父母都會問,親戚朋友也會關心一下,說實在自己也不好過,也想早點找個女朋友,結婚成家 。

其實在上班的時候,李達也在關注那個異性朋友對她有興趣,但是沒有這種好事,有一天一個之前的女同事劉玉給他發信息了,李達格外的高興,但是隨后就感覺不好了,因為對方是來借錢的,而且價格不低8000元,這個對他來說是筆大錢,本身工資一個月也才4千,要借的話也應該有條件 。

李達就想找她做女朋友,結束單身,自己年齡也不小了,就很劉玉說,你做我女朋友而且今晚我們在一起,我才把錢借給你,好說歹說,劉玉最后同意了,李達也是很高興 。這么多年終于可以擁有一個女人了,于是他帶著銀行卡,坐公交到達跟劉玉約好的地方相見 。

他們走到銀行柜員機,按劉玉的要求去,轉了8000元到劉玉的卡,李達很興奮,今晚就可以抱著女人睡覺,怪不得他興奮,因為第一次得到女人,還在做著美夢呢,錢轉好后,李達就要跟著劉玉回去宿舍,但是劉玉反悔了,不讓去,李達也著急了,但是錢要不回來了,當時沒想到去報警,當天報警的話還是可以追回來的 。

李達被騙了8000元,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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