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許某還有個11歲的女兒,有沒有可能因為這點適當放寬量刑?
盡管許某有11歲的女兒,但他所犯下的罪不可饒恕,性質特別惡劣,手段殘忍,不能寬恕他,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找出了他的犯罪證據,可能他至今也不會承認他就是那個傷害與一起同床共枕十幾年的妻子的兇手,他會心疼11歲的女兒嗎?不會,如果說許某是因為自個兒子要一套房而對妻子下毒手,事實可能遠非如此,來女士有三套房,另外還有幾百萬有款,對于來女士的強勢與傲慢,他本人收入不穩定,炒股深陷套牢,翻本無望,所以,處心結慮的設計這套慘無人還的謀殺,目的只有一個,除了要一套房用來彌補當年拋妻棄子對兒子的虧欠,真實的目的還是想把來女士的房產與存款占為己有,從他面對警方的盤問,一種處事不驚,沉穩,說謊還那么的自信,不失為一個犯案老手,如果不是警方的精心破案,下一個要殺的可能是11歲的女兒了,這種誰影響他的財路就對誰下狠手,己經不是一個父親,一個丈夫,成為人間的惡魔,許某自以為做的天依無縫,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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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觀點
想法是好的,可惜不現實 。
11歲的娃娃已經不是兩歲的小寶寶了,所以說完全沒有放寬量刑的理由 。
這個案子是有預謀的,有策劃的,并不是一時興起的過失傷害,而是情形惡劣的謀害 。
兩個人因為長久以來的感情不和和一些財務問題而引起的糾紛,最終引發的慘案 。
慘案發生后,嫌疑人為了躲避法律的追究,還對尸體進行毀尸滅跡 。手段過于的殘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 。
事情發生后也不是主動去自首,而是通過欺騙、隱瞞或者混淆視聽的方式來干擾警方辦案 。期間雖然配合警方進行勘察工作,但還是抱著僥幸心理,隱瞞事實,等到被正式傳喚,再去坦白,這時候已經沒有太多的意義了 。
25日從偵查開始的,嫌疑人已經交待,一切的作案行為都是他一個人親手完成的,沒有同伙,所以也就沒有重大立功的表現,更沒有坦白從寬的理由 。
所以說,既沒有坦白交代,也沒有去自首,更沒有重大立功的表現,這樣的惡性案件,群眾反響又特別強烈,社會影響意義重大,所以要想減輕量刑非常困難 。
現在要想減輕量刑,唯一最后的機會就是請一個好的律師,打一仗翻身的官司 。要么能證明自己在作案的時候精神方面有問題,控制不住自己,還有一些機會不判處死刑 。
如果是光靠11歲的女兒,年齡小來減輕量刑,這是完全說不通的,也不現實 。
其他網友觀點許某按理應該會被判處死刑,如果因為女兒的原因給他量刑,假設這個觀點成立,那也只能是給他判一個無期徒刑,不能在給他降了,那無期徒刑對女兒依舊是沒有任何幫助,所以還是讓他盡早上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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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于情
許某要是真的為女兒考慮過,他就不會做這個事情,他這么做不管是有沒有被被抓,都會對女兒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傷害,讓一個11歲的女孩承受沒有目前的痛苦,這可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能做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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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在許某的眼里沒有這個女兒,只有他的兒子和他的貪念,即使女兒為他求情,也不會有什么結果,很多法官即使被告是自己的親人也不能枉自改變判決結果,他們只是在依靠法律做事,而不是意氣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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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被判死刑對女兒是一種解脫
【杭州許某還有個11歲的女兒,有沒有可能因為這點適當放寬量刑?】如果女兒知道自己的殺母仇人還活在這個世上的話,那對她的傷害會更大,她既沒有能力報仇,也沒有能力讓母親在九泉之下瞑目 。只能讓許某也和來女士一起下去,這樣女兒才能在這個世界上無牽無掛,事后找一個新的環境,開始新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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