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如何辦理病休 你知道多少


【公務員如何辦理病休 你知道多少】1、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來進行協調 。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人員 , 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 , 經醫院證明不能堅持正常工作 , 所在單位批準修養的 , 其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比例為: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 , 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 , 從第3個月起 ,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 , 發給本人工資的90% , 工作年限滿10年的 , 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 , 從第7個月起 , 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 , 發給本人工資的70% , 工作年限滿10年的 , 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工作人員在病休假期間 , 繼續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 。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以上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 。病休人員要求恢復工作的 , 需出具醫院關于病愈的證明 。恢復工作后 , 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 , 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繼續休養的 , 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 , 否則其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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